在停滞了多年之后,国企员工持股重启在即。有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审议《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可望近期推出。这意味着在停摆11年后,员工持股有望重启。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员工持股在中国成为热潮,却又折戟沉沙,屡被决策层叫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标志着员工持股新时代到来。
研究者认为,新时期推进员工持股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刻的理论背景和重要现实意义的制度创新。如今职工持股“朝花夕拾”再启程,则必须认识到其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复杂性,以期做到员工、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员工持股几经兴起屡被叫停
何谓员工持股?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员工持股并不是国企才会实施,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有很多形式,单从持有人角度,就有全员持股、高管持股、科技人员持股等。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员工持股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伴随国企股份制改革和经济社会转轨兴起。
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首次设立了个人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到1987年底,全国3200多家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有86%的企业都实行了员工持股,持股金额近3亿元。
然而,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出现了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甚至曝出关系股和权力股等问题,终被国务院发文制止。
1994年7月,《公司法》实施,使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员工持股又迎来春天。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场”,在1994年发布了《关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随后用三年时间,完成了57家企业的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另有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110家。
好景不长。由于认购时不经过摇号中签,违背“三公”原则,上市后大量抛售获利,以致冲击资本市场。1998年,证监会不得不下文叫停。电影《股疯》记录下那段历史,员工持股再度陷入僵局。
一年后,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企业内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重燃员工持股热情。
这一轮探索因失控夭折,留下的是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MBO)的质疑,缺乏规范的大范围管理层收购行为,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扰乱了资本市场正常秩序。“郎顾之争”成为典型案例而受到广泛争论。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指出,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将近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过数次的政策性调整和干预,如今再次“朝花夕拾”就应该“拾”出新意,克服以前出现过的问题,规避以前走过的弯路。
持股把员工由雇员变成“主人+雇员”
为什么现在重提员工持股?高明华说得干脆:国企员工持股的目的是把员工从单纯的雇员变成“主人+雇员”。“员工持股后,成为本企业的股东,从而成为主人,享有投票权和收益权,这有利于更大程度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则把员工持股视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中最闪亮的创新,是混合所有制最闪光的亮点”。他认为,“国内外,最优秀成功的企业都是员工持股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还是外资在华的企业,都应当推进员工持股改革。未来只有员工持股的企业,才可能成为可持续发展的好企业。”
成立于2003年的弘毅投资,在过去十几年中,参与国企改革一直是其重要特色。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的一个原则是,“我们做国企改制,管理层如果不持股,我们是不敢做的”。
他的理由是,经营企业需要管理层担很大的风险和责任,如果结果好坏与企业中的人没有关系,那么这个事很难做成。
一家大型央企的负责人则表示,在发展合所有制过程中,应让员工持股优先于引入战略投资人。他认为,因为员工持股带来两大益处:一是引入市场机制,员工持股公司也是投资机构,可以改变过去国有独资的局面。二是产生巨大激励作用。像联想、中联重工、上海绿地、海螺水泥等企业都是靠员工持股迅速发展起来的。“我们的二三级公司里,如果员工有持股热情,我们愿意优先创造机会,让他们在劳动要素之外,通过资本要素、智力要素等一起参与企业效益的分配”。
“过去我们做国有企业靠的是责任心、事业心和政治觉悟,现在我们要靠责任心、事业心、政治觉悟加上激励机制,这样会使企业焕发更大的活力和竞争力。”他说。
激励型员工持股避免“撒胡椒面”
怎么搞新时期下的员工持股?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认为,其原则是激励作用明显,效率提高,而国有资产不流失,相对比较公平。
他的建议是,这轮员工持股要搞激励型员工持股,避免“撒胡椒面”,对象主要是企业高管和业务骨干。持股所占比重不宜太大,却似一个“金手铐”,把员工和企业的发展连在一起。所持股份主要在增量上,少在存量上打主意,以此减轻公众担忧。“另外,靠垄断和政策的企业暂缓搞员工持股。这些企业搞员工持股,员工是高兴了,企业却未必有大发展,社会更是多一份忧虑。”
持股以增量为主正成为各方共识。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课题组提出,中国的员工持股,不应该拿原有的国有资产存量去和员工分享,而应该鼓励将企业增量效益、尤其是那些明确是由于员工努力而创造出来的企业超额收益用作分享。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且更加有利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资产总量。
专注于公司治理的高明华则提醒说,员工持股应是限制性股票,不应享有投票权(不含进入董事会的员工享有投票权),只享有收益性,而且政府可规定收益权只能通过分红实现,员工一旦离开必须出售持有的股票,出售对象只能是本企业其他员工。这样的员工持股以免在公司治理规范上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本报记者 董伟 实习生 段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