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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25日 星期三
中青在线

探索社会调查规范化 为未成年人审判量刑作参考

上海浦东法院首次通知社会调查员出庭

通讯员 黄丹 本报记者 周凯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2月25日   06 版)

    一名未成年人为宣泄负面情绪,用铁丝一路划伤私家车时被抓并被公诉。2月12日,上海浦东法院首次通知社会调查员出庭,并宣读调查报告,作为法官量刑参考的依据之一。下午15时,经过庭上一番仔细的调查和审理,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4个月。

    该案中,浦东法院首次通知社会调查员出庭,并对社会调查员出庭程序以及社会调查报告的规范化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上又迈进了一步。

    2014年9月25日晚,16周岁的小副喝过一些酒,因烦心事比较多,又与一个老乡发生口角,心里非常郁闷。深夜时分,小副与另两名老乡沿着一条河散步,看到路边停了许多轿车。小副突发奇想,找来一根钢丝,一路上就往停在路边的轿车车身上随意乱划,有些车被划一道,有些车被划好几道,车辆油漆面损伤严重。虽然小副的老乡在一旁劝说,小副依然不管不顾。

    当晚,看到小副作案的车主追上小副三人,要求赔偿并报警,小副到案后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可能划了几十辆,具体记不清楚了,划完之后我的心情就舒畅了。”小副事后表示划车只是为了泄愤。

    2014年年底,检察机关对小副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浦东法院起诉。主审该案的浦东法院少年庭法官单宇驰收到小副的案件后,仔细查看卷宗材料,发现小副的遭遇也颇让人同情。

    1998年出生的小副,6岁时父母离异,由爷爷抚养长大。父亲另外重组了家庭,母亲离开之后从未来探视过。因为父亲与小副之间缺乏沟通,小副性格又较为内向,经常和父亲争吵,离家出走,初中学业未完成就辍学在家,而后在无锡打了一段时间的短工。2014年9月,小副来到上海打工,但因为父亲忙于务工赚钱,无暇照顾小副,在沪期间小副并没有与父亲同住,而是与老乡混在一起。

    同时,卷宗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也引起了单宇驰法官的深思。“小副性格比较内向,一直由老家的爷爷奶奶照顾,平时缺乏管教;父亲因忙于工作挣钱养家,未能与青少年有很好的沟通;父亲常住上海,已为其找了理发师傅,准备让其学手艺……”

    从这份调查报告来看,小副的本性并不坏,只是由于在青少年叛逆期时心理压抑,又因一时行为冲动才犯下错误,而从小副目前的情况来看,已经初步具备了从轻判决和刑后的社会监管条件,但是这份调查报告内容有点单薄,还不够客观中立。

    为此,单宇驰法官要求社会调查员补充调查,并就调查内容和要求提出了一系列的意见,还通知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质询。

    2015年2月12日下午14时,负责该案调查工作的社会调查员陈琳烨首次出现在了法庭上。调查员先是陈述了其开展社会调查的程序,包括接受何方委托、调查起止时间及调查方式,而后向法庭宣读了一份社会调查报告,详细报告了被告人小副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学业情况、工作情况、犯罪原因、犯罪后的表现、社会环境等,并提出了对该案处理结果的意见。随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调查员还接受了主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的询问。

    “被告人接触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年轻气盛加上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入违法犯罪境地。社会调查员认为,应当提高被告人法律意识,推进家庭融合与沟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被告人可以更好地融入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外,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小副在其家属帮助下赔偿了9名被害人车辆物损人民币13566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小副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的损失已经挽回,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社会调查是指办案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学习、就业、家庭状况、案前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背景,分析其犯罪原因,旨在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治,从而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

    就审判环节来说,对未成年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审判的前提,是对其判处刑罚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也是对其开展法庭教育所需要的背景资料。比如被告人素来品行不良或屡教不改的,法院会在法定幅度内对其判处较重刑罚;反之,如果被告人一向遵纪守法无前科劣迹,犯罪只是一时冲动,法院会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如果社会监管条件成熟,法院还会考虑缓刑。

    “由于社会调查制度仍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调查的程序、内容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所以在调查报告的规范性、客观性、统一性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它在刑事诉讼中参考作用的发挥。”浦东法院少年庭庭长夏燕华介绍,“积极探索社会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努力使社会调查更具客观性,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其中,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质询就是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客观公正的重要一环。”

    目前,浦东法院少年庭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主要是委托辖区内的司法矫正部门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团体进行,调查程序主要围绕未成人的性格特点、文化程度、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及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展开,调查内容要求全面、客观、公正,条件允许的还会通知社会调查员出庭接受质询,以便法庭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判断。

    据了解,一旦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经审查后被采纳,浦东法院少年庭还会在判决书的查明事实部分加入社会调查报告的相关内容,并在裁判理由部分写明对社会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罚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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