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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3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重庆在“法槌”与“拍卖槌”间筑起隔离带

本报记者 田文生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03日   04 版)

    2010年2月2日,3个竞买人在重庆一房产的司法拍卖中,两小时内竞价1053次,创下中国产权市场竞价轮次之最——此前,国内还没有超过200次的先例。

    此次拍卖刷新了中国拍卖史上的竞拍纪录,更是佐证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改革成效的标志性案例。

    司法拍卖一直是法院系统“出事”的重灾区。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及“加大司法拍卖方式改革力度,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

    近年来,重庆推进改革,已在探索司法拍卖改革上先试先行,让阳光照耀进曾经的“盲区”,为截断司法拍卖中的权力寻租、谋求不正当利益链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范本。

    备受诟病的传统司法拍卖

    那场刷新纪录的司法拍卖是围绕着雨田大厦二层的产权进行的。该大厦是重庆市解放碑步行街中有名的“烫手山芋”——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拖欠农业银行贷款多年,在历经了一波波错综复杂的官司后,法院裁定将该大楼强制执行。

    苏宁电器、一名澳大利亚华侨和另一位竞买人参与了拍卖。最终,经过100分钟、1053次举牌后,苏宁电器以高出起拍价2000多万元的6502.95万元揽下雨田大厦二楼产权,赢得了这次多年后仍被业界津津乐道的拍卖,溢价幅度高达55.8%。

    此次拍卖中,苏宁电器曾参加前两次拍卖,但均未“出手”,如果没有澳大利亚华侨等两名“外来者”的加入,拍卖仍可能按照习惯的剧本发展,以流拍告终。

    但重庆推行的司法拍卖改革,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远在澳大利亚的华侨也通过互联网看到了相关拍卖公告,经考察后确定入局,成为激活竞争的“外来鲶鱼”。

    此前,这样的司法拍卖是难以想象的。尽管各地在规范司法拍卖方面出台了很多举措,但由于监督预防机制的缺失,利益输送的空间依旧存在,少数承办法官和不良拍卖公司仍能形成链条、共享暴利。

    在沦为“暗箱操作”的部分司法拍卖中,信息缺乏有效公开,人们无从获悉哪些资产将被司法拍卖。传统的司法拍卖中,因为高额的利益驱使,一些无良拍卖机构故意泄露竞买人信息,尤其在竞买人报名、查看标的物和保证金交付3个环节,泄密现象最为突出,甚至谁将参与拍卖的信息也可以买卖。由此,私下的交易层出不穷,竞买人之间事先串通、互相作“托”、围标、恶意串标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打压、排挤其他意向竞买人等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乱象让司法拍卖备受诟病,严重影响到司法的公信力,拍卖市场也因此失范。以重庆为例,在改革之前,司法拍卖频频出现“习惯性流标”,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怪相。

    除了超低成交率之外,“牛肉卖成白菜价”式的超低成交价也屡屡招来不满。在这样的格局中,申请执行人应得权益落空或缩水、被执行人财产被贱卖导致利益受损,最终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损”。

    拍卖中“缩水”的价值并未“蒸发”,而是被“下游”攫取。少数执行法官、不良中介机构以及竞买人形成“灰色利益链条”,牟取巨额利益,坊间将此形象地描述为“槌子一响,黄金万两”。

    在利益驱使下,司法拍卖成为法官“沦陷”的最大“黑洞”。从近年来查处的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看,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其中又有约70%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

    在“法槌”与“拍卖槌”间筑起“隔离带”    

    如何让阳光照进“暗箱”,从制度上关住法官在司法拍卖领域的贪腐之门?2005年,重庆开始探索治本之策。重庆高院鉴定处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介绍,“改革的初衷在于保护干部,使拍卖标的物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改革,就意味着传统利益格局的调整,法院需要“革自己的命”。

    最初,重庆法院在内部推行“分权”。案件执行时,不再由执行庭“一竿子插到底”,同一执行法官不再“包案到底”,而是将法院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别确定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分权制衡,形成内部的物理隔离。

    随后,改革开始向纵深推进,将所有涉讼资产的司法拍卖全部纳入第三方交易平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进行。

    联交所是国务院国资委指定的全国第4家央企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定位为国有产权及全社会所有产权转让的“阳光”交易平台。这个平台让法官、拍卖机构和特定买受人之间,有了一道靠谱的“防火墙”。

    在新的游戏规则中,由拍卖机构按照法院拍卖委托书的要求,启动并实施司法拍卖。联交所在其中担纲了一个重要角色,当涉讼资产进入联交所平台后,由联交所统一提供拍卖场地、发布拍卖信息,并代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签订竞买协议。

    就这样,在“法槌”与“拍卖槌”之间,设离起一道“隔离带”,法院对拍卖机构的监督因借助联交所而不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并从制度上搭建了“防火墙”,切断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

    在这个格局中,三者各司其职:法院是主导者,掌握着主动权;拍卖机构是实施者;联交所是组织者。

    法院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能集中精力对司法拍卖全过程进行反向监督,有效确保了司法拍卖的公正、廉洁、高效。

    “看不见对手的拍卖大战”

    在微观操作层面,重庆司法拍卖进行了诸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打补丁”,一步步规范司法拍卖,一点点堵住法官的贪腐之门。

    改革前,对于哪些资产将进行司法拍卖,相关信息并未充分披露。

    改革后,司法拍卖公告不仅在报刊、网站上进行发布,还在重庆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增设专栏进行发布,最大可能地公开披露信息,让更多人知晓,从而参与拍卖。

    改革前,参与者在同一房间里竞买,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等问题层出不穷。

    改革后,遵从“竞买人离得越远,成交价越高”的铁律,推行互联网电子竞价,所有买家互不见面,其报价都在屏幕上显示,避免了暗箱操作。

    2010年12月1日上午,重庆在全国首次启用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雨田大厦再次成为这次标志性事件的主角。

    此前,该大楼名义层第22层产权的拍卖已两次流拍。参与这次“互联网电子竞价”角逐的7名市内买家和3名市外买家,可自由选择任何有网络的地方参与竞价。拍卖大厅只有工作人员,没有一位买家的身影。他们通过网络报出的价格,在拍卖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飞快地攀升。

    25分钟后,经过80次报价,这场“看不见对手的拍卖大战”落下帷幕。最终,一名竞买人以915万余元的价格拔得头筹,这场拍卖增值354万元,溢价率高达63.05%。

    这样的方式能有效防止竞买人“串标”。采用互联网竞价后,竞买人相互不认识,也不清楚对方的底细,大家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通过网络各自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网上竞价,实现了竞买人相互分离、竞买人与场外人员分离,很好地防止了恶意串标、围标和黑恶势力参与。

    同时,各竞买人的竞价数据在面向公众的电子屏全程公开显示,竞价阶梯和加价幅度事先设定,竞价一旦开始则系统自动运行,不再有人为因素渗入,能准确区分竞价顺序,竞价更加公开,交易更加公正。

    “法官可以睡安稳觉了”

    司法拍卖新规出台之初,重庆有拍卖公司扬言,要联合全市拍卖机构实行“罢拍”。而今,阳光下的司法拍卖,让市场秩序更为规范,拍卖机构也因此获益。

    自2009年4月到2014年12月20日,重庆法院共实施司法拍卖2700宗,成交2230宗,成交额100.44亿元,拍卖总成交率82.59%,已成交项目平均溢价率9.28%。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改革前,成交率不到20%、成交价平均缩水30%。

    更关键的是,重庆司法拍卖改革从制度上探索出一套“让法官无法贪”的操作模式。

    2012年8月,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入选中央综治委等部委评选的首届“全国诚信建设制度创新十大最佳事件”。

    这一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的司法拍卖“重庆模式”,引起最高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开始在全国推广。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渝召开“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向全国法院推广重庆的做法,并将重庆市“诉讼资产网”升格为全国性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截至2014年12月20日,12个省市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实施网上竞价,共成交项目1408宗,成交额64.42亿元,实现增值额5.03亿元,溢价率8.47%;网站累计访问量5160.25万次,日均访问量6.65万次。

    “改革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取代‘击槌成交’,很好地解决了过去司法拍卖信息发布不规范、滥用解释权突出、抗干扰能力不强、竞买人搅局等问题,从源头上、制度上切断了少数执行法官、不良中介机构以及竞买人的‘灰色利益链条’,消除了司法拍卖领域长期存在围标、串标和职业控场等‘痼疾’。” 重庆高院鉴定处负责人表示。

    “法官能睡个安稳觉了。”该负责人说,改革让执行拍卖环节腐败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以阳光交易破除‘潜规则’,通过司法拍卖搞权力寻租、谋求不正当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该负责人透露,2009年4月以来,重庆市未发现一起利用司法拍卖违法违纪的案件,未收到一件关于司法拍卖违法违纪的举报。 

    本报重庆3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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