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今年再次建议设立“财政年度”,在全国人大通过预算后方开始执行,为此他提交了《关于确定财政年度以严肃国家预算并确保拨款的有效使用避免年底突击花钱的提案》
去年,葛剑雄在《关于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的提案》中建议:以6月1日为财政年度起点,在全国人大闭会后,政府须按人大决定修订后报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方能执行。地方政府的预算也应在此前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此后,葛剑雄收到有关部门的答复认为,世界一部分国家也不实行财政年度,而且我国其他会计项目均按公历年度,在人大通过预算前可采用临时拨款等变通办法,因此不予采纳。
对此回复,葛剑雄并不买账,他认为,这些理由不能成立,“财政年度虽非各国通例,但我国择善而从,不必凡事从众或唯某国是从。”葛剑雄表示,设立财政年度后,相应的会计、税收等项目可作相应调整,服从财政年度,且目前已存在的弊病,恰恰是由于一切按公历年度执行所造成的。按依法治国要求,必须在人大通过后预算方能生效,将财政年度的起点定在人大通过预算之后,是维护法律严肃性的必要保证。“近年愈演愈烈的年终突击花钱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基层单位的经费有效使用期过短、过迟,甚至已影响拨款的正常使用,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