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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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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检察院“跨区域”改革遇“授权栏杆”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3月10日   08 版)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张国)今天,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我国正在推行的法院、检察院“跨区域”改革再往下走很困难。

    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3月6日,新组建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东莞市实现了第一次巡回就地办案。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我国还将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目前,北京、上海作为试点,已经分别组建了跨行政区划的中级人民法院。

    慕平表示,设立跨区域法院、检察院,有助于克服饱受诟病的地方保护主义、“主客场”问题,推动司法公正。但是,“跨区域”面临巨大的法律门槛。司法改革的很多方面,都需要在立法调整的基础之上往前推动。他告诉记者,最高法巡回法庭代替不了地方法院,因为它所能受理的案件,仍然在最高法的受理范围之内,只是让人们到最高法打官司可以不用去北京了。

    慕平说,按照现在的改革方式,再往下走“就很困难了”。如果在基层设立跨区域法院,跟法院对应的人大是哪一个、跨区域法院法官怎样产生,都是现实中存在的难题。

    在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王万宾听后立即表示,慕平代表提出的这一点意见非常重要。王万宾说,问题的实质是“权力来源问题”。

    王万宾指出,按照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一府两院”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产生的法院,要跨到另外一个区去,管朝阳区的事,怎么对应?上海市人大任命的法院,可不可以管辖北京的事情?我这个地区的人大,能不能决定你那个地区的权力?这些在法律上都有问题。”

    慕平表示,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立法角度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否则的话,这项改革走下去“总是磕磕绊绊”。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3月1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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