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十分感慨:“很少有官员这样说话,我们已经很久没听到领导‘深感自责’了”。
全国政协委员栗甲担任过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从今年年初河南杨波涛案件到年底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件,一共12起重大错案得到昭雪,这确实是好事,体现司法改革的力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塑。”他说。
但是,这些重大错案的昭雪或者纠错,靠的是什么?
“不是靠一种机制,而是靠亡者归来和真凶再现。这是一种偶然现象。”栗甲说。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也同意这个观点,他说:“我们基本上通过小概率事件平反冤假错案,一个国家的司法不能靠偶然性来推动,必须由制度来解决。”
朱征夫指出,我们这些年看到的冤假错案中,一个共同的原因是律师的作用没发挥好,“要么没有让律师说话,要么是律师的话没有被认真考量”。
今天,到全国政协民进界别列席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万永海说,所有的冤错案,没有一起不是刑讯逼供造成的。
刑讯逼供的源头,就是刑事审判是以侦查为中心,并不是以审判为中心。“这是我们很重要的一个司法误区。”栗甲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的工作报告有一组数字: “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
栗甲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轻信口供,不能仅用口供定罪。“实际是侦查没有口供不结案,检察机关没有口供不敢起诉,审判机关没有口供不敢判案。”侦查主要靠审讯,证据主要靠口供。没有口供怎么办?只能逼供。
“我们本来是疑罪从无,现在是无罪从疑。”栗甲说。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案就是这样的案例。
“我们现在刑事司法的体制安排是公安太强势了,法院、检察院的制约力量非常微弱。”他说,另一方面,公安部门权限太大,前些年还提出了“命案必破”等违背规律的绩效考核指标和口号。
侯欣一说,哪个国家都有冤假错案,关键是把这些力量调动起来,让制度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错了能发现、能平反。如果只是通过小概率事件或运动式的整改来平反,一旦发生了某个事件,增加的公信力就又失去了。
栗甲也建议,建立一个从发现错案、启动到纠正的机制。他说,两会上光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无法看到司法的全貌。公安部如果不作报告,至少要拿出一个报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也希望能够看到公安部的报告。他今年的一个提案是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2003年第一年当政协委员,他就提了这个意见。
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公检法一条线,虽然很多案件起源在侦查环节,法院是最后判的,但也难辞其咎。
对此,她介绍,法院一是坚决纠错,二是根据案件的情况进行追责。
案件纠错以后就是国家赔偿,这正是陶凯元分管工作的一部分。陶凯元介绍,呼格吉勒图案件的赔偿加起来是200多万元,因为呼格吉勒图已经去世,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到了顶级,100万元。”而念斌案索要精神赔偿1500万元,“这没有法律依据。”她说,结合法律的具体情况,最终给念斌100多万元的赔偿。
陶凯元表示,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就是司法改革中难啃的骨头之一。“这是抓住牛鼻子。我们太注重诉讼环节,对庭审举证认证的过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万永海说,自从最高法院2006年收回死刑复核权后,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法官整天如履薄冰,担心一旦出现一件冤假错案,“损失不可估量,10年、20年的努力也弥补不了”。
“不管怎样,法治的潮流不可阻挡。我们有信心进一步推动这场改革。”陶凯元说。
在制度安排之外,朱征夫格外看重周强院长的那句“我们深感自责”。他说:“冤假错案背后,往往都是因为我们的司法人员缺乏了良知,缺乏了担当。”
他以赵作海冤案为例说,当时一位毕业不到一年的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他毕业不到一年就能提出问题,说明这个案件不需要高深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只需要良知。”而现在很多司法官员,“只要领导打了招呼,领导表了态,就以为自己不用承担责任,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朱征夫说:“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制度建设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总会留下一些空间,需要我们的良知来填补。”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