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需设置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销。意见强调,一些“驻省办”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铺张浪费。(《北京青年报》3月17日)
清理“驻省办”的文件,让我想起2010年国务院发起的清理县级“驻京办”行动。“驻京办”本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在北京的常驻单位,却有一些“驻京办”因为“别人管不着、地方没法管、北京管不了”而成了“三不管”机构。它们在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向中央部门争资金跑项目,以及接待本地领导干部在京事务之时,也隐藏着“驻京办”式的腐败,比如“跑部钱进”、跑官、结党营私,还影响中央部门资源资金的公正分配,也消耗着庞大的财政开支——有报道称,有的县级“驻京办”一年的开销高达数百万元,相当于数万人口乡镇一年的全部财政收入。
当时在清理县级“驻京办”之时,就有网友表示,“驻京办”不能有,“驻省办”难道可以有?为何不一同清理?确实,“驻京办”存在的诸多问题,可能也存在于“驻省办”当中。比如县市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需要向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资金、要项目,跑计划、跑审批;县市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上省城,需要有专人负责接待;有人甚至仍要借“驻省办”跑官、结党营私。故而,清理“驻省办”,也是为防范“驻×办”式腐败。
但是,清理“驻省办”,需要吸取清理“驻京办”的经验教训。国务院发起的清理县级“驻京办”行动,已有五年之久,效果又如何呢?据新华社2014年1月报道,很多应撤销的县级“驻京办”纷纷改头换面,有的改名为“在京工作人员服务中心”,有的改为“驻京联络处”或公司、会馆,一些高校也以“驻京研究院”等名义,变相设立“驻京办”。换了“马甲”的“驻京办”办公地点更加隐蔽,“舌尖上的腐败”依然红火。
因此,有理由担心,本应被严令撤销的“驻省办”,也可能会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名亡实存、死而不僵。
不管是“驻省办”,还是“驻京办”,要防止它们名亡实存或死灰复燃,决不能单纯清理了事。一要拿“驻×办”式的腐败案例开刀,否则, 一些“驻省办”与“驻京办”何惧成为“蛀虫办”?二要落实“驻×办”的监管责任,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巡查与审计,严防“驻×办”成为治理公款浪费与腐败的薄弱环节。三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过程的透明度,铲除上级单位“恃权乱政”、下级单位“跑部钱进”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