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终于等来了好消息。
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布,这份被称作创新驱动顶层设计的文件,甫一面世就引发诸多关注,其中,有关“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的明确说法更是为科技界所瞩目:科技人员终于能堂堂正正向改革要红利了。
就在十天之前的闭幕全国两会上,一个与此话题有关的两个名字——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被频频提及。尽管他们涉嫌套取科研经费、挪用公款,并已先后被检察机关起诉,但两案所暴露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上的弊端,仍引发不少代表委员的思考。
“应该有个明确说法,科技成果究竟如何转化是合法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副校长潘建伟说。
他随之提到的,还有一部与此直接相关的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就在两会召开之前,这部法律刚刚经过大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这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颁布以来,迎来的首次修订审议。
如今,《意见》明确指出,要修订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这被认作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将进一步吸收科技界人士的意见作相应调整,以期解决中国科技界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先要搞清楚,我们为什么要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被不少科技界人士寄予厚望,有的还把它称作中国版的“拜杜法案”。拜杜法案,有人称它是“美国国会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通过的最具鼓舞力的法案。如果没有该法,就没有美国今天科技创新层出不穷的繁荣局面”。此法案之前,美国经历着类似当下中国科技界的尴尬,尽管坐拥2.8万项专利,但授权商用的却不到5%。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一份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国际科学论文数量已居世界第二位,中国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居世界首位和第二位,但能“赚钱”的却很少,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审批程序的繁冗导致很多科技成果的转化遥遥无期,比如,某实验室曾拍出高达1000万元的职务发明专利,但从这一专利的诞生到交易,需要跨过17道审批门槛。
即便成果转化手续办妥,其后的收益分配,也挫伤不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孚江对这一问题颇有感触。在担任山东农业大学校长期间,他每年都要在学校召开成果转化的相关会议,搜集教授们的科研成果,接着他带头到外地巡展,帮这些科技成果“找婆家”,平均下来一年要出去几次。渐渐地,他发现了“科技成果为何转不动”的“秘密”。
对科技人员来说,一旦自己的科技成果出手,便往往撒手不管,因为他的成果像产品一样,“卖了出去了,有关这项成果的研究也就结束了”。
换以入股的方式,则有所改观。温孚江说,科技人员把成果转入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以科技成果的方式入股,如此不仅能够保持科技成果的增值、升值,还能建立起科技人员和企业的长期联系,激励前者对科技成果跟踪研究,深化创新。
然而,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一旦这家企业要上市,科技人员所占有该公司10%的股份必须划归为社保基金,如果科技成果入股不足10%,则按实际持有量上交。这样一来,以科技成果的入股方式就成了“黄粱一梦”。
于是,温孚江手头压着一个又一个的科技成果,不愿转化出去,又回到了一锤子买卖的阶段。
温孚江连续抛出了三个问题——
“为什么我们的科技人员如今都在写论文?一句话说,因为现有这些转化后的东西与自己无关。”
“我研究出一个芯片,转化卖给了企业,我就不再管了,如果这个芯片的技术被他人超越了,这个公司的产品就没有了出路,面临着倒闭,如此这般短视,我们怎么能出来世界级的高新企业?”
“相应的,如果我入股了,我会跟踪研究这个芯片,甚至可以超越国外的芯片,因为我有利益在其中,这是创新的原动力。遗憾的是,我们尚未制定出符合这一科研规律的法律法规,来搞清楚,我们为什么要创新?”
是向改革要红利还是钻空子要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王志学曾参与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次调研。他说,调研过程中所听到的各种问题反映,最终都能集中到成果的所有权、成果的处置权和成果收益分配权这“三权”上来。
有关“三权”,如果没能处理恰当,不仅影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甚至还有可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潘建伟提到李宁和褚健,就与此有着千丝万缕的纠葛。他说:“现在来看,当年不少政策法规不清楚,有的是鼓励科研人员搞成果转化,但有的后来却变了口径,严了,就出了问题。这样让科技人员很犹豫,变得缩手缩脚,究竟该怎么办?”
就像一些人所说的,在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权责利关系不明晰的情况下,如果一些科学家大胆革新蛋糕分配方式,激发科技团队的热情,很可能成为一名有魄力的改革探路者;反之,在尝试第一只螃蟹时,动了歪脑筋,也很可能沦为贪污科研经费的阶下囚。
是向改革要红利?还是趁机钻空子要利益?往往就在科学家的一念之间。而对整个国家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来说,科学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搞出的科研成果,是沉睡在实验室里沦为“陈果”, 还是真正走上市场变为“成果”,尚有关键的一步。
这一步,在潘建伟看来就是一个“可执行的细则”。
重要贡献人员未来受益比例过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方新同意这一说法。她一个担忧所在,就是与这一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如今还未见到声响。
她举例说,中科院力学所有一项油水分离技术,转移到辽河油田,该油田负责人向科技人员说:“你们的技术很好,我们想多付些酬劳,但按照国资委规定的成本核算办法,我一旦多给了你钱,审计上便通不过。”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他们油田成本核算是根据所用材料、工时等来计算,恰恰没有“创造性劳动”这一项。
听后,方新感到啼笑皆非:“如此推算办法,不看效率、效益,而是只按成本计算,真的是在鼓励我们的企业采用新技术吗?”
她说:“不论是科技成果转化,还是其他科研过程中,最需要的就是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如果不承认这种劳动的贡献,就难以激励科技成果的涌现。”
如今,《意见》明确提到,“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中科院一个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告诉记者,这是中央在彰显智力劳动价值的分配导向,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通过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只待未来公布的修订案中,对此有所体现,相关的科研院所也能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这位科技处处长说。
本报北京3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