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伴随教育改革的进程,理论界提出了“赏识教育”、“理解教育”和“只有不合格的教师,没有不合格的学生”等新潮教育理念。经媒体推波助澜,举国上下中小学竞相推行,唯恐扣上“守旧、老套、排斥新事物” 的帽子。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以此评价教师业绩的,有组织座谈交流的,一时间基础教育领域风生水起,蔚为大观。
在这种新潮理念“裹挟”下,不少学校,学生违纪了,教师不敢批评,只能理解,听之任之。有的教师甚至低声下气哀求违纪学生。至于尊师重道越发成了遥远的陌生话语,致使学校一些规章难以落实,正常工作受到影响。校长和老师们如履薄冰,生怕一不小心得罪某个违纪学生。这种情况的确令人担忧。
“赏识”、“理解”教育理念,源于100年前的美国教育家杜威。他在全美推行了一场名为“进步主义”的教育运动,从强调纪律,转化为强调理解学生,欣赏学生,爱护学生的自尊心。这种教育理念无论当时和现在都有积极意义。可是后来逐渐走了样,偏重于一切顺应学生,忽视了教育者的权利和尊严,走上了老师不能批评学生、打分要照顾学生自尊心的极端。
这种现象引起了美国朝野的反思。他们逐渐明白:过分娇纵的孩子是长不好的,将来无法参与竞争和国际博弈。所以从上世纪中叶开始,美国的教育终于由“软弱”转为“坚强”。他们将这种转变称之为“走出杜威迷雾”。
如果我们认为,批评、惩戒,便是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杜威“进步主义”教育运动的误读,也是对教育的极大误解。
我从事基础教育几十年,深切体会到对学生的行为无选择地一味“赏识”“理解”,放弃对不良行为的惩戒,是教育手段的残缺,很难培养出人格健全的学生。长此以往会误入歧途,导致教育功能的削弱。
实际上,对违纪学生适度惩戒能让他长期铭记、终生受益,甚至会作为“教材”启发教育他人或下一代。
在这方面我有过深切体会。念初中时,我曾经和几位同学去剧院看了一出很有趣的武打戏。晚自习时间,我们在教室里比比划划学舞台上的动作,惹得全班一片笑闹。班主任老师发现后,并没有赏识,而是狠狠批评了我们,我们不仅写了检讨,还被罚打扫一天教室。这件丢人事,让我一下子长大了。在以后的整个学生时期,我再没违犯过课堂纪律。
“对孩子有啥整头?”许多教师这样说。事实上,当学生影响集体或侵害别人时,应当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这样可以让他从小养成自律品质,有助于健全人格的形成。
对违纪学生适度惩戒,是教师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权力,也是职业权力之一。我做过20多年班主任工作,学生中和我感情较深的,有不少是我批评过的。在提到当年的情形时,他们说:“当时是不高兴,可现在回忆起来觉得很亲切”。老师对学生的惩戒,从不玩心计,感情上更不设防,是什么就是什么。此等情怀,校外社会是很稀缺的。因其稀缺,学生成年后就特别珍惜,也影响着他们“做人”的选择。以“学做人”这一指标评价学校教育,适度的惩戒是永远不能放弃的有效方法。
必须强调的是,惩戒不同于体罚。体罚会损伤学生的身体健康。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身体健康为原则的教育手段。惩戒也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手段,不可率尔用之。
教育是复杂的综合工程,残缺的教育手段培养不出人格健全的学生。赏识、理解、表扬、奖励、批评、处罚缺一不可。惟如此,才称得上清醒的教育工作者。
(作者为河南省鲁山县第二高中教师)
王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