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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6日 星期一
中青在线

南京一9岁男童疑遭虐待

其养母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

黄欢 本报记者 李润文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4月06日   04 版)

    近日,一组“南京9岁男童被养母虐待,浑身是血印”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此事经南京警方查实后,目前涉嫌虐待男童的50岁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4月3日晚,新浪网友“@朝廷半日闲”发布了一组一名9岁男童被养母虐待浑身是伤的图片。图中,男孩前胸、后背、手臂、双腿均有伤痕,左脚红肿变形,耳部有血痂,整个后背布满了长短不一的红血印。

    网帖称,孩子6岁时被养父母合法收养,虐待行为去年被校方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尔的情况,没好多说。近日,男童班主任发现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试图寻求网络帮助。

    此微博一经发出就引发各方关注。4月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微博证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浦口区某学校老师反映,称该校学生施某某(男,9岁)身上有多处表皮伤,怀疑系遭其养母殴打所致。目前,警方正在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据男童校方老师反映,施某某今年9岁读二年级,校方去年6月就发现男童身上时常有伤,反复询问孩子后才得知是其养母所为。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校方与孩子家长取得了联系,对方解释是家教严、管得紧,要改掉孩子的一些坏习惯。

    今年4月,学校老师再次发现男童施某某耳朵出血,有凝固血块,了解后得知,因施某某的养母要求他读课外书籍《木偶奇遇记》,当被要求复述书中内容情节时,因未能回答出而遭到养母殴打。男童称背后的伤痕是养母用跳绳抽的,耳道流血是钢笔戳的,脚面和手浮肿是水管敲打的。校方在主动与孩子家长沟通无果后,向所在辖区派出所反映了情况。

    因事发时正处清明节,男童被养父母带去了外地扫墓,很多得知情况的网友纷纷担忧男童的处境,此事在网上一度持续发酵。

    此后,外出扫墓的一家人从外地被带回,配合南京警方的调查。

    4月5日中午,经过连续调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微博称,男童施某某因未完成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挠、跳绳抽打及脚踩,致使施某某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

    经法医初步鉴定,施某某轻伤。警方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李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心理专家张纯将会联合南京多个心理专家组成心理后援团,对孩子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浦口检察院未检科启动检察监督,孩子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此次事件再次引发众多公益人士关注。

    创立“小希望之家”儿童权益保护中心的作家陈岚,撰文呼吁社会大众尽自己所能,关爱和保护受虐儿童。陈岚认为,许多人对虐童有认识误区,认为是家务事,无法可依。事实上国家有明确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在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中,有一条强制举报制度,所有与儿童有关的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举报看到的虐童事件,如医务人员、教师、儿童社工,甚至保姆、邻居。

    曾是“南京饿死女童案”陪审员的黄琼花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作为“小希望之家”困境儿童救助公益组织的志愿者,让黄琼花更为担心的是男童之后的处境。目前,她正联系南京市民政、公、检、法、妇联等单位联合人大、团市委,参与协商制定南京救助困境儿童的制度方案细则,以期用详细的分工和严密的制度来完善困境儿童救助的每一步流程,让每一个身处困境的儿童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王宇律师表示,我国已有《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一旦具备合法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父母都要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

    “最初发现问题时公权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一旦发现有虐待儿童行为的,应第一时间对受害儿童采取保护措施,而不是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行动。”王宇补说,“社会机构和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看到的虐童事件进行及时反馈和举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王舒律师坦言,我国针对收养人制定的法规相对来说略显简单,如果能在符合收养条件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收养人进行诸如心理健康、精神疾病等方面的评估测试后,再做出是否具备收养条件的认定,可从源头上防止类似养父母虐童的悲剧再次上演。

    本报南京4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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