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苹果公司2015年春季发布会在美国旧金山芳草地艺术中心召开。苹果公司首席运营官在发布会上正式宣布了苹果智能手表Apple Watch的售价以及发布时间。一时间,国内仿佛对可穿戴设备又点燃了新一轮的热情,尤其是走在可穿戴设备创业这条路上的小伙伴们,更是期待可穿戴设备重复智能手机的发展模式,成为一片新的产品类别。而从可穿戴设备的性质来看,更是完美匹配在人大会议记者会上总理提到的“互联网+”的概念。
当然,在任何新兴行业的开拓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例如早在2013年9月就开始设计和售卖名为“T-Watch智能手表”的土曼科技,因为各种原因,在2014年2月被知名自媒体人用户吐槽付款未收到手表,引发了巨大的商业危机。仿佛一夜之间遍地开花的各种匹配智能手机的“手环”产品,在2014年至今的市场拼杀中也成为典型的十不存一的白热化竞争领域。当市场发展至今,可穿戴设备所面临的已经不再是是否会商品化,而是何时商品化的问题时,创业者们在期盼这个市场因为Apple Watch而走向成熟的同时,也应当知晓,自己所创业的领域其实是个法律空白,障碍丛生的行当。
首先,“可穿戴设备”这个概念本身在中国就缺乏对应的法律定义,只有一些诸如中国电子学会物联网专家委员会、中国可穿戴计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CWCISA)之类的非政府组织在对可穿戴设备进行一定程度的描述和归纳,而从产业标准上更加缺乏细化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只有部分部委,例如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和深圳特区出台过一些对于可穿戴设备技术标准政策上的描述。因此,创业者们在目前应当做的,是从设备本身所具备的功能来检索和了解自己产品是否具备“合法性”。
例如,如果创业企业设计制造的是会直接内置无线芯片,可以直接连接互联网络的产品的话,就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必须为自己的产品申请进网许可证。如果设计制造的是需要采集用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例如搜集用户的位置信息、外出就餐习惯等,从而利用大数据进行商业开发的话,那么对应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信部颁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等,则是研发者们需要在产品设计环节就应当考虑的重要规范。更为热门的采集用户健康信息,最终用于医疗目的的一些产品研发,那么除了上述规则之外,更需要创业者们考虑的,是它可能会被归于“医疗器械”范畴,有着所有民用产品中最为严格和最为漫长的医疗器械审批制度。
可穿戴设备也许是片创业的蓝海,希望创业者们谨慎关注沿途的法律门槛,不要倒在投向这片蓝海的征途上。
(作者为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熊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