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郁闷,3月23日凌晨3点在自己的微信公号里撂下封信便睡了。一觉醒来,惊着了,这信的阅读量超过4万。
其实这位桔子水晶酒店集团CEO的信没什么内容,就是标题有点悚,即后来流传的《总理,我想做点事,但是很憋屈》。说此信没内容,是因为他抱怨的那些事太常态了,比如行政部门处罚企业的“家规”不清楚,官员执法弹性太大;比如各部门对政策解读不一,互相不认对方的规定,变相揽权……搞企业的多有此感,稀松呀。
吴海信中稍有细节的是,2013年端午、中秋、春节“三节”时,某市下属机构几乎倾巢出动,按规模排名要求企业出血,关系好的企业可以讨价还价,“特种税”也有减免的。
说是“特种税”,这不过是吴海的形容,只是个别部门和官员的吃拿卡要,贪小便宜而已,其实与“税”没啥关系。但认真抠起来才真惊着大家了:现实中这税还真的任性。比如2007年5月29日深夜,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千分之一上调至千分之三,砸股市一跟头。再如2011年初上海、重庆,推行征收个人房产税试点,引发舆论学界争议。
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两次授权国务院操持税务。于是,如今中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企业所得税法》等3个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余15个都是国务院的征税条例和暂行条例来定夺。
税收应由国务院还是全国人大决定?人大授权20多年后,大家愈发觉得税收这事得赶紧变变了。2009年上海财大教授蒋洪上交提案,要求人大立即收回税收立法权。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赵冬苓等31位人大代表亦提出相似议案,被称“第一含金量”。
此后全国人大开始修改《立法法》。2014年8月,《立法法》修正案一审稿未涉及税收法定原则。4个月后二审稿有了进展,税收基本制度从基本经济制度中独立出来,明确“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要由法律来制定,大喜。可惜文字还没成为法律就被娇憨了一回,税又任性了一把:虽全球油价大跌,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不足两个月,中国成品油消费税三次提高。
不知是否与此娇憨有关,在《立法法》修正案即将在全国人大表决前一周,税收法定条款悄然退后。2015年3月8日代表们发现,二审稿中的税收法定条款被简化处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这4个重要的税收元素在三审稿中被删除,仅规定“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须制定法律。领导解释说,二审稿中的表述“经专家论证不够科学”。
这是什么意思?宏观肯定微观否定?——税种只是名,其他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收要素才是实,法律不能有名无实;法律必须精准,如果只写了税收的开征、停征和税收管理制度要法定,就意味着法律未涉及的其他税收要素,可以任性逆天;三审稿笼统、宽泛的表述,给行政权力任性解释法条留下了巨大空间,这不是税收问题,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怎么办?3月10日晚,武大法学院教授熊伟等连夜草拟建议书,游说全国人大完善税收法定条款;3月11日,赵冬苓等代表联名提交建议,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也上书……当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开会重新审议,之后税收法定原则终于较完整地进入《立法法》修正案,“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制定。3月15日此案通过。
翻转再翻转,此是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标志性的事件,但在公众中却没有吴海的信更有响动。呵呵,生活中这事多了,勿怪。对吴海来说,以后揩他油的官员也许会少些了,但可能不接电话、拖着不签字的会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