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4月12日电(记者王国强)4月11日至12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广州市召开全国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推广广东、浙江、上海、河南、重庆、山东、四川宜宾等地近年来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经验,提出“十二五”期间全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要突破20万人,到2017年队伍规模要达25万人。
据介绍,目前全国政府专职消防员已有17万余人,其中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单独编队执勤或者与现役人员混合编队的约6.6万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7132支、近7万人,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从事辅助工作的消防文员3.6万余人,在火灾防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广东省有政府专职消防员接近1.8万人,居全国首位。
“在国家不可能大幅增加现役消防警力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缓解我国消防力量严重不足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的必由之路。”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冷俐说。
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身份,公安部消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根据2013年7月1日起修订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不适用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按照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完全具备与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各地除了少数骨干人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纳入事业编制外,对绝大多数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都应当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劳动用工形式,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