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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1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保护儿童急需专业力量

信力建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4月16日   02 版)

    南京市一名上二年级的9岁男童被养母“毒打”,导致后背伤痕累累,脚面浮肿,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近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男童养母。

    饿死女童案的发生,对社会触动很大,男童被毒打事件的发生,再次表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日显迫切。如果儿童因家庭暴力受伤,理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而现实中却往往以“私了”解决,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切实有效地保护好儿童权利,必须要打破传统文化的藩篱,破除在儿童保护领域“情理大于法律”的迷思。

    事实上,中国已经有明确的禁止虐待儿童的法律,如《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以及刑法中的虐待罪、遗弃罪。同时,无论是否亲子关系,对儿童的伤害,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2014年12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可被剥夺监护权”的7种可能。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有责任义务,第一时间出警,调查保护儿童。民政机构有责任义务妥善安置被虐儿童。而检察院的未检科,有责任义务在儿童无力发起自诉时,对虐待案件代为提起公诉。

    许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专家建议,以“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和“国家亲权”理念为指导,明确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设立监护人变更制度和儿童关爱中心,建立强制报告机制,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本次事件的应对,比起2013年南京饿童事件来说,南京的儿童保护工作有非常明显的进步。警方干预相对积极,南京检察院未检科、南京中院等都行动积极,妇联、民政都作了表态。但遗憾的是,整个救助过程中仍然存在三个缺位:

    一是专业儿童社工缺位。儿童社工的工作是由派出所民警临时替代的。民警己尽力做到最妥处理,但是在一个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中,应该由专业儿童社工来与儿童贴身接触,充分评估,作出安置建议。

    二是评估体系缺位。受虐儿童被送回了亲生父母家,目前来看是一个无法选择的选择,也是相对最优的选择,中国首家专业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的机构——上海小希望之家也认为这是最合适的方案,但是因为没有专业评估机构与报告,再加上个别媒体的放大,许多对儿童保护并不了解仅有善良直觉的网友对此并不认同。如果有一个专职的评估机构及评估系统,不必特事特办、临时组团,今后的儿童保护工作效率会提升并行之有序。

    三是媒体专业缺乏。在未成年人受害案中,儿童不应被打扰,更不应被反复采访或曝光。更不可以被迫对自己的受害过程反复描述及作评价。遗憾的是,在后续报道中,我们看到了一些媒体大肆曝光儿童隐私,并在采访中问了一些严重伤害儿童身心的问题。

    其实在保护儿童方面,不妨多借鉴国外的经验。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了《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并于1984年通过了《儿童保护法案》。目前美国各州区政府都设有儿童保护服务处,从事虐童事务调查、安排受虐待的孩子到养父母的家庭等事项。据统计美国约有40万的儿童生活在儿童保护服务处安排的家庭里。以700万人口的新泽西州为例,有7000个公务员专职负责保护儿童并实施有关的儿童福利。而澳大利亚有很多和儿童工作相关的职员是虐童行为的监督者,这一类人员一旦发现孩子有曾经遭受虐待的痕迹,就必须向政府汇报,否则瞒而不报之后也会受到连带的责任。

    社会各界对儿童的保护固然重要,但预防仍然是主要的。对家长们而言,应该从“南京的虐童案”中学会反思,严以律己,远离棍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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