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福建副省长徐钢被中纪委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并接受组织调查,成为十八大后福建第一个落马的副省级官员,被称为“福建首虎”。2012年,在泉州一次老干部座谈会上,时任泉州市委书记的徐钢主动谈及被举报一事。当时参会的一位老干部回忆,徐很生气,说泉州有“叛徒”举报他是大老虎,“如果不是我的身份还在,我就要和你单挑。”(《新京报》4月21日)
骂举报者是叛徒,可见徐钢当时多么恼羞成怒。当时,他的身份是泉州市委书记,而且说此话的场合是老干部座谈会,按说这些都要求他必须节制怒火,即便不能温文尔雅,也不能斯文扫地。
官员被举报在古今官场都再正常不过。根据历史经验,哪怕是清官也难免被举报。如果自己身正,面对举报完全可以泰然自若;如果己身不正,被举报实属正常,又哪儿有资格恼怒?正所谓色厉内荏,越是愤怒,越说明自身有问题;越是恐慌,越会对举报者恨之入骨。
徐钢想要“和举报者单挑”——这毕竟只是说说而已,有的官员对举报者可谓毫不留情,极力打击报复。有的举报者轻则被打伤,重则付出生命代价。比如,2005年7月,时任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的龚远明,举报时任县委书记孙南等人“违纪违法”。此后一天晚上,他的左耳被砍掉,左脚脚筋被割断,后不幸死亡。案件告破,原来是孙南妻子郑碧派人砍杀(大河网2014年8月19日)。对于不少举报者来说,他们并不需要奖励,正视他们的举报并依法处理举报对象,就是对他们的最大安慰。
据统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12年立案调查的案件中,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占到41.8%,这个比例在各种来源中最高。这足以说明举报者为反腐立下了汗马功劳。遗憾的是,不少举报者仍处于险境之中,被单挑只是小事,被残害也不在少数。连中纪委信访室相关负责人都承认,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有发生。
如何保护举报者?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一是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法规制度,细化举报保密制度。比如,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等。二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三是对举报人受到错误处理或人身伤害、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举报者的风险确实有所降低,但仍险象环生。
鼓励公民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国家的道义责任,也是法律责任。世界上多个国家都相继出台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英、美、澳、加等国更是制定了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一位美国法官感叹:“没有证人保护计划,很多证人在审判结束后就会永远地消失。”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和各州实行“证人保护计划”,迄今已有超过7500名证人和9500多个家庭成员受到保护,联邦政府为此耗资4亿多美元。在美国,威胁或侵害举报人或证人的处罚非常严厉,如果在庭审中“威胁证人”,最高可获刑20年以上。事后报复,则可能被判终身监禁甚至死刑。也就是说,对举报者要构建最安全的保护体系,对报复者也施行最严厉的惩处机制。双管齐下,安全系数才能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