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电(记者王亦君)今天下午,国务院副总理汪洋代表国务院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汪洋说,2014年9月,商务部和上海市会同有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广泛听取第三方机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的意见。各方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自贸试验区范围小制约试验效果。上海自贸试验区只有28.78平方公里,而且局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工业企业很少,也没有居民,部分开放措施没有对象,试点效果打了折扣;二是改革举措推进的协同性不够。许多改革举措涉及多个部门,尽管各部门改革积极性都很高,但不同部门改革的重点、次序、节奏不一致,容易出现改革措施不统一、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三是对外开放的力度有待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2014年两版负面清单公布后,有关方面评价清单偏长,开放度不够,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四是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探索。目前试验区只是建立了监管的基本框架,各项法规、政策、技术手段、执法队伍都还不能完全跟上,操作性有待增强。受自贸试验区地域小、产业单一等因素影响,现有监管体系尚未经受真正考验。
汪洋表示,国务院近期将建立由30个中央部门组成的自贸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引导4个自贸区协同发展,不搞政策攀比,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开放高地。
国务院正在督促4省市和有关部门狠抓落实相关工作,明确总体方案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国务院要求各地根据各试验区的实际,锐意改革、简政放权,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大力支持地方先行先试,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环境。
汪洋还提到,要做好自贸区建设与立法的衔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外资三法”的修改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