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敖颖婕 记者周凯)近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推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试行)》,并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号予以公布,内容包括在诉讼以外采用明确规定的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的工作联系渠道等。该规定同时也是上海一中院完善司法改革配套规章制度的内容之一。
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上海一中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建立沟通交流协作机制备忘录》,双方已就畅通互动交流机制达成共识。此后,上海一中院先后通过走访、会晤、书面意见征询等形式了解上海市律协对保障律师权利的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拟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草案),并广泛征求上海市律协和一中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意见,反复讨论斟酌《规定》在操作层面的可行性,几经修改成文,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予公布。
记者看到,已公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试行)》全文总共21条,涵盖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障律师从立案、申请诉讼保全、使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对案件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的知情权,直至参与案件调解、刑事案件中会见被告人、阅卷权,以及调查取证、庭审等诉讼各个环节中的权利。除了为律师参加辩护代理等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还在诉讼以外采用明确规定的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工作联系渠道,建立作风投诉反馈机制,建立法律适用统一交流机制等,对于律师执业活动中感受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充分考虑和现实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