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科技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与我们庞大的科技研发队伍、世界第二的科研经费投入和世界第二的论文产出量还不相称,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也不相适应。
据统计,高校科研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在所有可衡量的指标方面占到了50%以上。但高校科技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支撑还有欠缺,症结在哪儿?
症结在于科技评价只重论文而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只有转化后才能体现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论文数量和引用都不是生产力。科研评价导向要尽快脱离论文指标的绑架。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是关系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但我国现有的科研评价体制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并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解决科研评价与经济社会脱离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科技评价应以学术共同体为主,兼顾科技管理,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但一直以来,我国科研评价体制和政策的制定始终没有脱离“计划经济”、“政府主导”的束缚,就“科研”评“科研”,评价指标单一,重数量轻质量,重论文轻应用,以评价基础研究的指标来评价所有类型的科研(事实上,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中只有10%用于基础研究)。这就直接导致了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极其不重视,一味地追求论文数量、追求获奖数量。
教育部最近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高校科技评价要实行分类评价。这种强调分类评价的方式,将促进高校建立起更加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的创新发展。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还必须建立起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及合理的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只有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只有当教授研究的兴趣点与企业的需求点真正相结合时,科技成果才能顺利转化为生产力。
当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要把研究人员手中的技术与企业的现实需求联系起来离不开第三方中介机构。目前中国的科技第三方中介机构市场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对中介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大,中介机构没有得到相应的地位。现在的科技中介机构大都规模甚小,没有建立起强大的信息资源库。科技中介机构应充分利用网络传播的便捷条件,汇聚大量的实用信息,为科研人员和企业双方搭建起沟通、合作的桥梁。
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必须更新观念,集聚产业界、科技界和政府力量共同推动,引导科技成果的供方和需方的价值取向逐步趋于一致。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科技成果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动态概念,不能过于片面理解。过去,一些企业总希望科技成果买来就能用,对技术引进或生产线引进情有独钟;而有部分科研人员因为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动力,把科技成果捂在实验室里。有人曾经形象地把科技成果比喻成“冰”,“捂”在手里不转化的话,这块“冰”很快便会融化而变得一文不值。
因此,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科技成果的时效性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急迫性,科研成果只有转化了才能实现它的价值,否则,就失去了科研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真正意义。
当前, 高校要继续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继续下大力气做好科技成果向社会企业的转让和扩散工作,积极参与推动我国社会企业尤其是国有中小型企业成为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使越来越多的高校与企业建立起联系;二是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培养一批与市场结合、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为服务经济建设作贡献。
总之,我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要遵循两个本质规律:第一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到课堂上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第二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教授为企业提供咨询,为社会发展提供咨询。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环境建设。日前,经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牵头,一批重点高校参与, “中国技术供需在线”的建设工作已经启动。该平台计划通过建设“平台门户网站——高校二级子网——底层标准数据库”三层分布式网络结构以及按行业分类、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参与共建的平台专业服务频道,进一步完善全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有效建设与整合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资源,实现与各类科技成果信息平台的互动与共建共享,向企业、地方和社会提供切实所需的各种科技成果信息服务。
李志民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