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民告官,脑补的场景就是半路拦轿喊冤。被官员欺负了的百姓匍匐在钦差大臣脚下,哭天抹泪,连连叫屈,再呈上血书,最终贪赃枉法者被缉拿归案,百姓沉冤昭雪。这过程必定是一场苦情戏。
后来的后来,老百姓有了《行政诉讼法》,民告官有法可依了。只需到法院,将诉状一递,回家就等着和当官的当庭对质了。
看起来,民告官不必再像封建时代一样,需突破带刀侍卫的重重护卫,冒着生命危险见到钦差大臣。可有数据表明,只有很小一部分行政争议进入诉讼程序,民告官难以摆脱立案难的困境。现代版的苦情戏变成法院外的苦苦等待,变成举着诉状的频频上访。
不过,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让法院不得不接起诉状了。它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同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用有关司法解释一句话概括:“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收起诉状。”
够明确的了。老百姓也一片看好。此举一出,民告官案件的数量“噌噌”往上涨。再不像封建时代,需要眼泪汪汪,才能敲开衙门的大门。
苦情戏看多了难免厌烦。希望新的《行政诉讼法》不负期待,上演“温情戏”,当堂讲个理儿。人们实在不愿看到,惊堂木一拍,重大三十大板,苦叫连连的凄惨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