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凤冈县“生命产业特区”掀起的风波仍未平息。2011年,“传销大佬”江宇翔给凤冈县画下“生命产业特区”的大饼,声称计划投资75亿元建一个69平方公里的“贵州省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其后以政府红头文件圈钱2亿多元并逃往美国。2015年4月底,该项目的部分投资者将凤冈县政府告上法庭,诉其不作为且索赔2800万元。5月5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南方都市报》4月7日)
无论是招商饥渴下的饥不择食,还是基于利益因素的把关不严,地方政府的失察与失守,可以说是造成“红头文件圈钱”的诱因之一,也使得被宣称为全省“十二五”规划的大项目沦为“烂尾工程”。如果再还原其间的几个细节,不难看出投资者状告是完全有理由的。
凤冈当地政府不仅存在不作为,更有一些失当之处。一方面在项目开始引进时,可行性论证和资格审查没有做到位,地方政府被“传销大佬”忽悠,并非因为对方手段太高明,恰是自我防范意识不足而自入其瓮;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没有对出现的可疑因素进行排查,也未能有效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2012年江宇翔因为湖南“沅江事件”被网上追逃后,凤冈当地政府本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停止项目运作,然而却无所作为,以致出现最后的“圈钱潜逃”。
从法律层面讲,凤冈当地政府与江宇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理应为此做好过程管控,比如对投资合作事宜进行监督,防止其利用政府信誉作为资本到处融资,甚至将其作为诈骗的工具;更应在发现隐患苗头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但是,当地政府的迁就以及无视风险,既让省级重点工程沦为笑柄,又给自己留下数量不少的后续问题。
这样的状告,相信会给当地政府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语境下,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必将成为常态。尤其是随着行政诉讼立案的门槛降低,此案更具示范性价值。由此释出的信号是,用权行为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监督,像招商引资中的程序不当或把关不严,都可能使作为合作方的政府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不但会因此赔偿经济损失,还会因此造成自身公信力的下降。
一直以来,囿于界限的模糊与性质的混淆,行政问责与过错追究往往被打折扣,甚至还会给“保护式处理”以可操作的空间。但有了明确的法律判决之后,对权力的约束就会既有面的扩展,也会有质的深化。当然,最理想的状况是,行政诉讼与行政问责能有机结合起来,假若行政诉讼的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因为不作为或失职,造成了公民权利受损,除了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该对直接责任者行政问责。当权力的约束手段更为全面、其效果也更为明显时,社会监督的热情高涨之下,“为官不易”才会成为“为官不为”的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