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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09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珠海横琴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年——

为1%的人打开大门

本报记者 武欣中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5月09日   03 版)

    “从规划取消立案庭开始,我们就是奔着立案登记制去的。”谈起“低调”实行了一年多的立案登记制度,珠海横琴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磊明对本报记者坦言,要不是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他们还不太敢公开对外说,因为在当初看来,这一改革的步子迈得似乎大了一些。

    2013年挂牌成立的珠海横琴新区法院,是一家按照全新模式组建的“新型法院”。除了废除院长、庭长对案件的审批权外,这家法院还推出了“法院会议制度”、“法官员额制”等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制度设计。

    横琴法院副院长曹如波,曾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和市中院负责立案工作多年,对于传统法院立案工作的弊端,他有着切身体会。

    “以前,法院采取的立案、审批、执行分离模式,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互相制约、监督的作用,但也带来了立案难的问题,特别是一些敏感的行政诉讼案件。” 

    在法院传统审批模式下,案子收不收、立不立,由立案庭法官来判断。“法院想拒绝立案的办法很多。”一位曾在法院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这实际上是把案件的审批工作前移,由此带来了“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诸多令人诟病的问题。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李磊明曾表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不是解决99%,而是解决1%的案件。横琴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度,就是为这1%的人打开了法律解决的大门。”

    在横琴法院,取代立案庭的是“诉讼服务中心”,这个中心没有法官,工作人员立案登记时仅做形式审查,看当事人是否提出证明其符合立案条件的相应证据,更像是一个“服务窗口”。由于采取清单式的收案模式,收案时,工作人员只需对照清单打钩,看诉讼材料是否备齐,且明确规定不得拒收。

    “清单式登记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立案成本。” 李磊明介绍说,与清单核对相符后,多数当事人就能进行登记,20分钟即可完成立案。

    而在这一制度设计下,即使是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也必须转交审批法官裁决。这从程序上,对当事人的诉权给予了充分保障,

    因为征地补偿纠纷的事,十多年来,当事人李某已将横琴国土局、横琴管委会、珠海市国土局等单位告了个遍,由于申诉时限早已超过,且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李某的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按照传统立案审查制度,法院根本不会收他的起诉材料。但在横琴法院,李某的材料没有被拒收。法官最终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解释不能立案的依据,并为他指出司法救济意见。

    尽管未能如愿,但李某拿到了白纸黑字的“法律上的说法”。

    实施立案登记制后,会不会给原本超负荷的审批工作带来更大压力?横琴法院的调研显示,真正增加的工作量并不会很大,特别是作为一家全新的法院,案件总量不大的预判,也给它提供了敢试的勇气。

    如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司法改革思路出台,横琴法院成了改革的一个“排头兵”。

    “可以说,我们实行的立案登记制,与国家深化司法改革构想非常吻合。”曹如波认为,从实施效果看,立案登记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诉权方面,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而他没想到的是,最高院这么快就推出了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的统一部署,“力度之大,超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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