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5日电(记者樊未晨)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暂行)》),从今年高考开始,凡是符合报名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残疾人考生,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提供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据了解,这些“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优先进入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手语翻译人员等);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答题所需的盲文笔、盲文手写板、盲文作图工具、无存储功能的盲文打字机、台灯等辅助器具或设备;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对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和使用大字号试卷、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等书写特别困难的考生延长考试时间。此外,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管理规定(暂行)》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而专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为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证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普通高考考生的权利和公平都具有重要作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规定(暂行)》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是从考试管理角度,出于对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服务需要做出的适当调整。由于历史、经济、社会、政策、系统配套和技术手段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所能提供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还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