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警察就能强行进入一名女士的客房?”谈起10多天前在上海的经历,钟奶祥仍然感到很气愤。近日,这名福建省人大代表在微博上持续要求上海公安为那次“野蛮的”“乌龙”查房行为道歉。
钟奶祥告诉记者,5月7日,他应邀带队赴上海参会,与会人员住在长宁区一家连锁酒店。5月8日早上,钟奶祥得知,自己代表团里的女团员吴茗(化名)8日凌晨遭遇了一次“不愉快的”警方查房。
吴茗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称,5月8日凌晨1点左右,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把迷糊中的她惊醒了。她以为是和自己同住的另外一名参会人员来了,便穿着睡衣去应门。“但我打开一条门缝后,发现外面是个男的。”这把吴茗吓坏了,而该男子也开始推门进入,吴茗下意识地往外顶,想把门关上。在大约一两分钟的僵持中,她只听到对方说了“查房”两个字。吴茗开始大喊“救命”。最后,对方还是将门推开,吴茗摔倒在地,手臂撞在墙上受伤,脚部也在顶门过程中扭伤。
3名男子进来后,吴茗才发现,其中两人是穿着警服的警察,另一人是保安,说是“例行查房”。吴茗因为受到惊吓,无法回答警察的问题。警察即要求吴茗和他们去公安局接受调查,但在检查了她的身份证后,说没问题,便转身要离开。此时,回过神来的吴茗拦住两名民警,要求解释“为何无故强行进入她的房间”。
吴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自始至终,警察都没有向她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事后,上海警方两次联系她了解当晚的情况,并告诉她是“查错房了”,希望她能谅解。
钟奶祥认为,自己作为带队领导,有责任确保每个团员在异地的安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因此,5月9日凌晨,他在自己的实名认证微博上公开质疑此事,并称“上海公安野蛮执法,造成住店客人受伤”,事后却发现是“查错房了”。5月18日,他再次发微博要求上海公安赔礼道歉,称上海公安“很明显是违规执法”。
5月19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采访此事,该局政治处值班人员表示采访由分局宣传科负责,记者多次拨打宣传科办公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此前,长宁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表示,5月8日凌晨,两名民警接到线索称该酒店内入住了一名可疑男子,于是前来核查,但查房过程并无不当。在检查吴茗的房间时,吴茗没看清楚穿制服的民警,突然喊“救命”。民警听到尖叫,以为房间内发生了什么情况,就赶紧进入房间。这个过程中,吴茗坐到地板上,脚部在顶门时扭伤,并没有流血情况,两名民警也当场和吴茗说明了情况。
那么,关于类似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呢?
记者查询发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在调查取证时,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需要表明执法者身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也规定,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认为,警察查房的合法程序在上述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涉及违法犯罪,警方要有初步证据或者有人举报,警察要拿着公安机关批准的检查证,才可以去查房”。余凌云表示,在检查之前,警察还要向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理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许兰亭也表示,警察查房需要持有工作证件和相关手续,“公权力机关在行使职能时,不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等”。
余凌云表示,无论是在宾馆、出租屋,还是自己家里,公民受到的法律保护都是一样的。遇到警察查房,被检查者有权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检查后如果发现有问题,则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没有发现问题,警察也需要向当事人作出说明。
据余凌云介绍,除非情况紧急,警察才可以在没有检查证的情况下表明执法身份后直接进行检查。“比如,有初步证据证明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不及时进行调查,就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销毁证据等。”但余凌云表示,检查完之后,还是需要补办有关手续。
本报北京5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