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1日电(记者庄庆鸿)今天,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在长春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透露,最高检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曹建明表示,下一步,最高检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最高检将正式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关于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曹建明强调,要牢牢抓住公益诉讼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准确把握公益诉讼的范围。
他要求,严格落实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后手段,“为促进依法行政,更好督促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不宜简单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应当先通过诉前程序”。
这里的诉前程序是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如果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复杂性。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应更加注重提高行政诉讼监督的质量和效率,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查时间,尽快作出决定,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曹建明强调,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审查时间,尽快作出决定,强化内部协调,加快案件流转节奏,防止内部环节迟滞。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妥善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
最高检提出要求,要牢固树立“办案质量是生命线”的意识,加强行政检察案例研究和指导,健全办案质量评查和保障机制,重点加强对再审维持原判案件的质量评查,重视查找自身不足、改进工作。
曹建明在会议上指出,随着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各项重大部署的逐步落实,行政检察工作正在发生4个重要变化:监督范围拓展了,监督对象增加了,监督方式多元化了,案件来源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