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24日电(范跃红 记者董碧水)5月20日,浙江省检察院首次向社会通报该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工作情况,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近3年来,浙江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万多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676人,分别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和4.75%。黄生林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总量高位徘徊,形势不容乐观。
黄生林说,由于年龄和心理的特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同犯罪、团伙犯罪居多,犯罪类型集中于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同时,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外来未成年人犯罪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已成为突出问题。
据统计,在浙江检察关机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比例占到66.87%,涉暴、涉财、涉黄和涉毒案件合计占到全部案件的85.59%,受理涉罪有外来未成年人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达63.05%。
“由于作案方式简单粗暴,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容易造成对社会、他人的严重后果,导致被判处较重处罚。”黄生林说,近3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收到的刑事判决中,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年均623人,占到判刑总人数的10.86%。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加强对犯罪打击的同时,浙江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黄生林说。
据介绍,2013年,浙江较早地成立了具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截至目前,有6个市级检察院设置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35个基层院设置了未检科。全省42个独立未检机构配备了专职从事未检工作的干警134人,其中硕士35人。
同时,以优先保护为原则,浙江检察机关全方位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权,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要求,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全力维护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据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分别对744名和56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从2009年的7.76%、2.93%上升到18.11%、9.33%。
“去年以来,还对185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适用率较同期上升15%。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523份,建议采纳率达到100%。”黄生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