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庄庆鸿)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其中强调,严肃追究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相关人员责任,要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主要包括: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记录事项,要记录干预、过问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如实记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过问案件情况;规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线索的报告程序;规范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线索的报告程序;规范其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线索的告知程序;加强对记录人员的保护等。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主要包括:严格检察人员过问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处置;澄清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的不实记录等。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通报。要明确通报的情形,规范通报的程序,规范通报的方式等,做到定期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坚持一案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