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办法》出台立即引起了市场的关注。有研究者认为,大额存单的落地将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大额存单市场化定价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步骤。通过规范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
至此,利率市场化只剩最后一步,即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的规定。
利率市场化的一门炮
所谓“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它最早出现在美国。上世纪60年代初,美国政府对银行存款利率实行以“Q条例”为代表的利率管制。为扩大资金来源和增强市场竞争力,花旗银行于1961年推出了第一张10万美元以上、可在二级市场转让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由于存单既满足了存款人的流动性需求,又提高了实际利率水平,因此一经发行就受到热捧。不久,美联储顺势逐步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因此,大额存单一出现即被认为是利率市场化的一门炮。
大额存单在我国的经历则要曲折些。1986年,交通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开始推出大额存单。存单利率上限规定为同期普通定期存款利率上浮10%。在当时利率僵死的背景下,大额存单由于其高收益性,受到人们的欢迎。随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也相继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进入到全国推广阶段。
198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对于大额存单利率的规定,即向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应与同期存款利率持平,向个人发行的存单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可上浮5%。然而,由于监管对于大额存单利率管制加强,1989年~1995年,大额存单业务陷入停滞之中。
7年之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大额存单的审批、发行面额、期限、利率及发行方式等得以进一步明确。可是,作为大额存单活跃重要基础的统一的交易市场却始终未建立,高收益性也未彰显,倒是盗开、伪造的乱像频现,使监管部门重手暂停其发行。
正是基于如此“生平”,中国人民银行此次重推大额存单时申明:一方面赋予它重要的使命,“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另一方面强调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存单发行交易规范运行。
个人认购起点不低于30万元
对于个人和机构而言,如何利用才是最重要的。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等。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人民银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下简称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大额存单利率实现市场化方式确定,是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将为全面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具有基准性高、公信力强等优点,以Shibor作为大额存单的计息基准,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另外,从国际经验看,成熟金融市场国家的大额存单都可以流通转让,而且活跃的二级市场是推进存单市场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办法》规定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大额存单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机构;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其高收益对银行盈利性提出挑战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称,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举措,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总体看机遇大于挑战。存款是目前决定和影响银行实力的重要资源和标志,也是银行规模扩张的重要基础。但在利率市场化和互联网金融的交互作用下,银行存款的重要性将趋于下降,取而代之的是理财和大额存单等新型工具的运用能力,银行的发展路径也将发生变化。未来银行对存款规模的重视程度会趋于减弱,转而追求结构优化和平稳增长。对传统存款市场竞争的影响也将带来银行格局的变化,在新产品领域有优势的银行将在未来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他还认为,由于大额存单在收益率和流动性上的优势,势必对银行普通存款形成分流。“根据美国经验及中国金融机构存款结构,这一比例大约在20%,即大额存单对定期存款的分流作用约为20%。”而它的高收益性本身也意味着银行融资成本的上升,进而对其盈利性提出一定的挑战。
宗良还强调,大额存单是银行负债端变革的延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存款证券化,将导致银行成本从“存款化”向“资金化”转移,大幅提升负债端管理的效率,从而影响资产端的利率期限结构,提升利率波动性。因此,作为主动型负债工具,大额存单在银行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2013年6月的“钱荒”凸显了银行在流动性管理上的不足。在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出之后,银行在资金压力较大时,可以通过主动发行大额存单来筹集资金,也可以在预计到利率有上行风险时提前发行,从而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中建投投资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张志前则指出,大额存单一个重要的意义,是为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配置资产的选择,而且这个选择具有较高的吸引力——大额存单相比于定期存款,其收益率更高,且提前支取不需全部罚息。
他指出,大额存单的利率是银行自己定的,这将利率市场化又向前推了一步。新时代已近在眼前。
本报北京6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