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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中青在线

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一审宣判

原校长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6月06日   02 版)

    本报昆明6月5日电(记者张文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今天就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明通小学原校长李岚两年有期徒刑,原副校长杨霖一年半有期徒刑,该校原体育老师李鹏承1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岚、杨霖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李鹏承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将位于昆明市北京路明通巷10号校园内的教职工宿舍楼1单元2至7层的10套宿舍,改变用途用于组织学生集中午休。被告人李岚作为该校校长,被告人杨霖作为该校分管后勤和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明知宿舍楼作为学生午休使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一直使用。

    2014年9月2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李鹏承作为昆明市盘龙区明通小学体育老师,违反体育器材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擅自将教学使用的两块海绵垫倚墙立放于午休楼一楼楼道处。2014年9月26日14时许,该校一、二年级500余名小学生结束午休,在经过一楼过道返回教室上课时,因立放于过道的海绵垫倾倒在楼道上阻碍学生顺利通行,致大量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引发严重踩踏伤亡事故。此次事故造成6名小学生死亡,36名小学生受伤,其中5人达轻微伤。经法医检验及鉴定:6名学生系胸腹部被挤压窒息死亡。2014年9月29日,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承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岚、杨霖、李鹏承在教育局人员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此,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各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此案审理过程中,我们心情是沉重的,6朵含苞待放的花朵就此陨落,6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就此两隔,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办案法官说,这一案件让人感到痛心,更令人深思,比制裁更重要的是如何防止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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