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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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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满月” 法院立案超百万件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6月10日   06 版)

    本报北京6月9日电(记者王亦君)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今天表示,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已经“满月”,全国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与去年同期的87.4万件相比,增长29%,其中九成以上案件实现了当场立案,数量超百万。

    据介绍,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对起诉、自诉,做到了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做出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当场立案。

    孙军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各地出现了不少新情况。众多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物业供暖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大量进入法院,立案和审判压力进一步增大。同时,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违法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的司法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目前司法改革正在进行,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法官员额制改革,而要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就是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让一部分人做专业法官,其他人做司法辅助工作,实现更高的司法效率。

    甘雯介绍说,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下一步法院的立案环节要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缓和登记立案数量大幅增长的矛盾;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其他仲裁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减轻法院诉讼压力。

    另一方面,各地法院多年来一直在进行庭审前程序改革,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大量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建立速裁合议庭,把大量案件进行分流,简单案件用简单程序,复杂案件用复杂程序,提高司法裁判效率。

    孙军工表示,未来全国法院将继续强化当事人诉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在前期调研和各地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规范登记立案工作。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6月10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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