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整体犯罪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却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6.45%上升到了2014年的19.35%。
该院刑一庭庭长陈维生告诉记者,传统观点认为,相比于未成年男性,未成年女性的“青春期叛逆”现象不明显,易于接受教育,平时表现得较为听话乖巧,自制力也较强,即使参与犯罪,也大多是被胁迫的被动犯罪或是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主动参与或策划犯罪的概率不大。
但从近年来该院审理的案例来看,已有不少未成年女性或积极协助、或主动模仿,涉足了过去只有男性才参与的违法犯罪,从早期集中于诈骗、盗窃等危害较小的犯罪,发展到当前涉及暴力、色情、毒品等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
根据该院统计,未成年女性团伙作案的犯罪所占比例较大。在76.42%的案件中,未成年女性与其他成年人或未成年男性组成团伙作案,学习和模仿的机会增加,导致社会危害更大。除了传统的盗窃、诈骗、抢劫案件外,还出现了大量利用“性角色”作案的案件,比如有的案件涉及组织卖淫,有的涉及毒品交易,甚至涉及黑社会组织。
陈维生庭长在分析未成年女性犯罪多发的原因时认为,未成年女性,对于物质的追求和攀比更为明显。不正确的价值取向,会诱使其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金钱物质或达成一己私欲。一旦正当途径无法满足其欲望,以谋财为主要目的的犯罪,将由此产生。另外,未成年女性情感细腻、敏感脆弱、易受伤害,一旦因不良行为被贴上“坏女孩”、“行为不检”等标签,就会感觉自身受到漠视,自卑感增强,导致心理崩溃而自暴自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