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政法大学4位大学生状告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简称“国拍行”),质疑上海车牌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收取100元手续费的合法性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诉讼团队成员接受采访时透露,1月23日,黄浦区人民法院民庭正式立案,3月上旬,黄浦法院曾就该案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未达成共识,调解不成功。目前,四位诉讼学生正等待着该案的正式开庭。(《新闻晨报》6月11日)
应当说,相对于上海车牌拍卖额的大数字,每次参与拍卖车牌的竞拍者向拍卖公司缴纳100元手续费(服务费),可谓小意思。但也正因如此,对华政四位学子的较真精神更应该给予肯定和鼓励。
众所周知,上海市实施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和车牌拍卖制度,是上海市政府进行车辆控制、保障上海市区车辆合理增长等的一项重要举措。换句话说,不管是上海市进行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制定,还是具体的拍卖公司的车牌拍卖活动,都应该是上海市政府的一项行政活动的必要延续。
而行政活动所需的经费,是应该由财政埋单的,而非被管理对象付费。这就好比此前人们一直争议较大的交警执法扣押违法车辆于相关停车场,却要车主付停车费一样,在引发巨大争议后,被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为不合理被叫停。这里的停车费和拍卖公司收取的100元手续费(服务费),本质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即便这项费用拍卖公司应该收,也只能是向政府等委托拍卖车牌的部门追要,而不能直接向竞拍人收取。
再退一步讲,即便这样的费用需竞拍人支付,但每次100元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这显然与拍卖公司的强势地位有关。其强势地位的形成,一个直接原因就是上海市有关部门长期委托一个拍卖公司(国拍行),从而形成实际上的垄断。
因此,在直接起诉收费不合理的上海“国拍行”的同时,还可以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较真,要求其公布竞拍车牌者缴纳100元竞拍服务费的依据和合理性,以及长期固定选取“国拍行”这一车牌拍卖服务机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