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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初步建立“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制度

青岛:为涉案未成年人找来“临时家长”

本报记者 邢婷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6月18日   01 版)

    “非常感谢苏伯伯以及法官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知道自己错了,一定好好改正,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16岁的王明(化名)曾落下悔恨的眼泪。

    如今,已在家乡一家技校就读的王明回想起涉罪受审的那段经历,最为感激的就是当时为他担任“合适成年人”的苏进宝。在他眼中,是苏伯伯的引导教育让他体会到了社会的关爱和学习的重要性,最终重拾信心。

    苏进宝是青岛“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一员。2014年11月,团青岛市委联合青岛市中院、青岛市检察院、青岛市公安局,在全市选聘105名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让其参与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为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提供临时监护,履行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

    从开始探索到初具特色,在这座城市,越来越多涉案未成年人受益于这一制度。

    以“合适成年人”之名当好“临时家长”

    王明的故事背后,有许多涉案未成年人的影子。

    来自宁夏的王明曾在青岛城阳区一家企业打工。他因窃取1.4万余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名牌钱包,以涉嫌盗窃罪被起诉到城阳区人民法院。案发后,王明父母因路途遥远、碍于情面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为此,城阳区法院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了苏进宝陪同王明一起参加庭审。

    “你好,我是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一名成员,退休以前在城阳区人大工作,这次法院指定我来陪你参加庭审,这是我的工作证。”初次见到王明,苏进宝首先表明了自己的身份。

    王明并没有搭话,他茫然地看着眼前的陌生人,有点拘谨和不安。

    “你不要有顾虑。你父母离得太远不能来,你就权当我是被雇来给你当临时家长的,而且不用你掏钱,哈哈……”苏进宝的和善和幽默让王明放松了很多。

    “如果一会儿在庭审过程中你有问题,可以随时提出来,我是来帮助你、保护你的。”苏进宝继续说。

    在苏进宝的陪同下,王明顺利接受了庭审。考虑到王明尚未成年,又是初犯,苏进宝在庭审结束后,及时与王明父母多次电话沟通,劝说其父母认真对待孩子的成长教育问题,并与法官一起自掏腰包帮王明买了必备的衣物、洗漱用品及回家的车票。

    “这样的事在青岛并不新鲜,只要有任务、有需要,‘合适成年人’的身影就会出现在岛城各级公检法机关的提审、讯问及审判现场,为那些无助迷茫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送去关怀和温暖。”团青岛市委权益部部长刘文华说。 

    105位志愿者,24小时待命

    随着这一制度逐渐为当地民众所接受,105位志愿者的努力与付出也渐为人知。

    一天凌晨,青岛市市北区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曲天明被电话惊醒:“你好,我是鞍山路派出所的康龙警官,我们这里有一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他的父母不能来参加讯问,想请您担任他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您现在能过来吗?”

    “好,我马上赶过去。”曲天明立即起身,带上“合适成年人”的工作证和身份证,迅速赶往派出所。

    对于曲天明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在休息时间接到公安机关的到场邀请。作为一名大学法学院教师、兼职律师,曲天明对青少年社会工作非常热心。

    “从当初报名经过层层选拔被正式聘为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成员开始,我就已经做好了24小时待命的准备。帮助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自己也能为促进社会和谐尽点微薄之力。”曲天明说。

    在履职前,这些志愿者需经过严格的“上岗培训”,包括熟悉“合适成年人”制度的缘起、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等。

    在全市“合适成年人”志愿者培训班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新介绍说,“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从英国引进的一项少年司法特色制度,2003年被引入中国。该项制度是由1972年英国肯费特案促成的,该案中3名少年被判重刑,后被证实为冤案。警察在没有任何独立成年人在场的情况下对3名少年进行了讯问,如此得来的“有罪供述”是造成冤案的关键原因。

    马新介绍,对这一案件的反思促成了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的出台,也正式确立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完善数据库,走向制度化

    “‘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不但可以起到‘临时家长’的作用,而且可以监督司法程序正当性,防止出现刑讯逼供,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谈起对“合适成年人”的看法,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田英君深有体会。

    早在2013年6月,黄岛区就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了工作初探。

    作为一名在一线工作的检察官,田英君认为,与办案人员相比,“合适成年人”更容易让涉罪未成年人接纳,能够真实地厘清未成年人犯罪的背景和原因,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为未成年人后期矫治打下基础。此外,“合适成年人”的参与有助于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和无助情绪,使其更多地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

    为进一步促进“合适成年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团青岛市委联合公检法机关印发了《关于成立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团的实施意见》,从“合适成年人”的角色定位、选聘标准、权利义务、管理使用、培训考核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目前,青岛全市105名志愿者的信息库已建立完成。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需“合适成年人”参加的情形,由公检法部门根据办案需要,从青岛市“合适成年人”志愿服务人员信息库中选择确定,并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未成年人个人情况、帮教矫正需要和诉讼便利等要素,就近就便选择志愿者。

    “近年来,团市委积极发挥职能优势,重点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方面下功夫,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组建就是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也是团组织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切实举措。”团青岛市委书记路玉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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