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组织策划“访民”滋事,“访民经纪人”翟岩民、“维权律师”刘建军等人被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在案件背后,竟然隐藏着一个以“上访”“维权”为名,行制造影响、施压有关部门之实的违法犯罪链条。同时,一个以“访民经纪人”和个别“维权律师”为纽带,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利益共享的有组织犯罪团伙也被警方打掉。
由于交通、通讯的发达,该团伙承接各类“声援”“围观”业务的范围已不分地域。“庆安事件”中,去黑龙江庆安火车站举牌“声援”就有他们的身影。据警方查明,此次到潍坊的15名“访民”中,有14人参加了在庆安的“声援”。
众所周知,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长期以来,信访制度在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绝大多数上访者有着合理合法诉求之外,也确有极少数人借“上访”“维权”之名,以闹事制造“压力”和“轰动效应”要挟政府及相关部门。
一些人甚至铤而走险,将“声援”“围观”作为生财之道,只要有人出银两,无论天南海北,无论案件事实如何,他们都会奔赴现场“声援”,并把照片、视频发送至境内外网站,以图“制造国际影响”,达到“把事情搞大”并干扰事件处理或案件判决的目的。
而一些地方为了“消灾免难”“息事宁人”,也一味迁就忍让,甚至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无条件满足恶意“访民”及其背后组织者、策划者的不合理诉求,造成信访工作陷于被动局面。
透视翟岩民、刘建军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的案件,我们在为山东省潍坊市公安机关“有理有据有节”地打击组织策划“访民”滋事不法分子叫好的同时,也不难得出结论:对恶意上访,信访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及时认真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劝阻、批评、教育,引导其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查清幕后的组织者、策划者。对恶意“访民”及其背后的“访民经纪人”、“维权律师”的违法行为,要理直气壮,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依法给予民事制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对诸如团伙接“单”收钱已形成利益链条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