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刘声)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创运营部编辑彭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签约作者谭某某、乔某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乔某某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判决追缴没收谭某某、乔某某的非法所得。
据了解,新浪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督办案件。2014年4月,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文化执法等部门对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新浪网读书频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新浪网读书频道”向公众提供多部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作品。北京市公安局在检查当天对新浪阅读公司编辑彭某等多名涉案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之后又对新浪阅读公司签约作者谭某某、乔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2013年8月,被告人彭某入职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原创运营部编辑,负责对原创作品进行审核,并与作者沟通签约。2013年12月30日,彭某与个人作者吴某某(另案处理)签订协议书,吴某某授权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创作的小说《纵横乡野都市:狂猛小三爷》制作成电子出版物并在互联网上发行。经北京市公安局对该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存在淫秽内容。经查该小说在互联网上共发行103章,实际点击次数折算为13897次。
2013年8月,被告人乔某某与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该公司将乔某某创作的小说《乡村小子猎美记:山野猎妇》通过新浪网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同年10月,被告人谭某某与北京新浪阅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后该公司将谭某某创作的小说《命犯桃花:女校男医师》通过新浪网读书栏目在网络上公开发表并销售。经北京市公安局对两部小说进行审查鉴定,认为存在淫秽内容,为淫秽小说。经查,乔某某的小说单章购买次数为62524次,共计获利24695.9元;谭某某的小说单章购买次数为112317次,共计获利9164.29元。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彭某、谭某某、乔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谭某某、乔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在综合考虑定罪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