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通过了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平权的裁决,为同性配偶提供结婚权利。这一裁定意味着,各州不能禁止同性婚姻,此类婚姻将在美国全国各州合法,美国也由此成为全球第21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京华时报》6月27日)
对于同性恋权利的主张者而言,美国最高法院这一重要裁决堪称“历史性胜利”。全球多地欢呼庆祝,招摇过街的彩虹旗,尽情绽放的笑容,都昭示着这一天不仅将载入史册,也将成为人们的长久记忆。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除了由肯尼迪大法官执笔的那份掷地有声、“捍卫宪法权利”的裁决书,还有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等人的“愤怒异议”。
在罗伯茨大法官看来,最高法院是司法者而不是立法者,直接去制定法律是立法机构的事情,最高法院的任务应集中于关注个案中的特定事实问题,尽量避免提出一些基础性原则。同样持此观点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则直接在判决书中指责同事不尊重宪法,认为多数意见已完全脱离宪法原意,是法官们在肆意造法。
的确,在实行“三权分立”的美国,立法、司法、行政历来井水不犯河水,如果法官既行使司法权又充当立法者,权力利维坦会令人恐惧,而这也是许多民众包括各州官员力挺罗伯茨等人的一个理由。故而,指责对方混淆法官职责,充当立法者,这的确是一个抨击点。问题是,事实上,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都充任着立法者角色,司法判例对于各级法院具有最高效力,必须被不折不扣地遵行。
美国最高大法官恰恰具备这种“判例立法”的硬气。历史上,凭借着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等一个个经典案例,最高大法官们以丰厚学识、深厚见地、深邃思想,将宪法精神阐述得淋漓尽致,以至于一部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文本,竟然几乎毫发未动地保存到现在,而且还将继续发挥光热。在这个奇迹的背后,马歇尔、德沃金、伦奎斯特、沃伦等大法官们作为幕后“立法者”居功至伟。
此外,美国最高法院还凭借独特的司法格局,赢得了极高的司法公信力。君不见,一个不大的法院,9名成员也不算多,但自由与保守对垒,竟如此鲜明。即便罗伯茨身为首席大法官,也没有一锤定音的权力。当看到己方以微弱之势落败后,满怀愤怒的他只能拿起手中笔,写下胸中万千不平。而裁决书执笔,只能由投票数多的一方草拟,这次便轮到肯尼迪大法官。但正因为这种非行政化的司法格局,最大限度地排除了暗箱操作、愚弄民众的可能。
不可否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个烫手山芋,但已端上桌来,不容把头埋进沙堆。84岁的原告艾迪·温莎递上诉状,表面是向国税局要求退还36.3万美金的联邦遗产税,实际却直指反对同性恋婚姻的《联邦婚姻保护法》。总统奥巴马两次选战时都不敢摆明观点,这次事后方敢在白宫点几盏彩虹灯。至于在美国国会,这般火辣议题可能还没进入法定程序,便已胎死腹中了。掂量“三驾马车”,也只有美国最高法院堪当重任。
凭借开国以来历任最高大法官独立公正、睿智深刻的风格和业绩,“九头鸟”早已赢得美国社会的普遍信赖。围绕重大政治和社会问题,由这个国家机构作出司法裁决,比起国会和总统处断,更容易得到民众认同,也能最大限度减少政治阵痛。从美国的政治制度设计来看,以最高法院裁决开路,在合适时机,经由国会立法、公投修宪等途径,将收获更成熟的果实。
其实,在美国最高法院“硬气”的背后,更强大的后盾还是“民意”。盖洛普公司最新民调显示,50%的民众对同性恋持支持态度。而在1996年,只有27%的人支持同性恋。不难预见,在婚姻形式持续动迁的时代变奏中,美国最高法院还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