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本是中国房地产业中一个平淡无奇的名字。目前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南街168号的这家企业已停止营业。
永兴公司最引人瞩目的一天也是它的落幕日。2014年6月18日,石家庄市工商局吊销了它的营业执照。同日,这个名字出现在审计署发布的2014年度第8号审计结果公告中。
在那份公告中,审计署公布了审计中发现并移送的总计35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其中一起涉及到永兴公司。审计署在2011年实施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2006年,时任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书记的周明违规批准省国土资源厅原所属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延续企业改制前的支持政策,致使该企业“不当获利”。2011年,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中央纪委查处。2013年11月,河北省纪委认定业已退休的周明失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今年6月28日审计署发布的第22号公告中,又一次提到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并进一步明确,2006年至2011年,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违规批准原所属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的26个耕地开垦项目,并帮助该公司通过转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2014年8月,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等有关单位给予省国土资源厅时任厅长张绍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这意味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有两任厅长因为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被追责。
两则均不足200字的公告难以详述包括6名厅级干部、22名处级干部在内的80余名违纪违法人员挑战国家耕地保护“红线”的大案。除了党内处分,一些涉案人员已陆续被追究法律责任,被指控受贿、职务侵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商业贿赂等,最高已被判无期徒刑。
永兴公司的“特权”
这一切都与永兴直接或间接联系在一起。
审计人员最早注意到这个名字,是在2011年3月。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办的一位审计人员对记者回忆,当时,审计署组织全国力量对地方债情况进行“摸底”,他所在的审计小组负责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政府性债务审计。
这个审计小组抽查了几条河北境内的高速公路。修建高速公路需大量占用耕地,而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意味着,在修路之前就须获得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表明已在其他地方新增了耕地。
从建设单位的土地案卷中,审计人员看到,2008年前后,该建设单位从河北省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耕地指标,指标对应的耕地却位于张家口市——这样,在衡水、沧州等地修路所占的耕地,就从张家口“补”了回来。
然而,根据河北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只有在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的县(市)之间,可以有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那为什么永兴公司可以跨地市转让呢?这非常蹊跷。谁给了它这样的权力?”审计人员说。
修建大广高速所须土地指标,有一部分直接购自县级国土局的下属单位。国土资源部2001年曾规定,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以土地开发整理的名义,兴办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已经开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必须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脱钩,没有脱钩的,不得参与项目工程建设。
而审计部门了解到,河北有4家单位拥有跨地区转让耕地占补指标的“垄断经营权”。拥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永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永兴土地开发整理公司正是其中两家。
为了弄清“垄断经营权”的源头,审计小组去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永兴公司原为河北省国土厅下属的国有企业,2005年年初改制为民营企业。2002年9月,周明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决定每年为永兴公司安排2000亩~3000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优先立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省转让。
永兴公司改制后,2005年8月18日周明主持召开了一次厅长办公会,又决定继续给予永兴公司土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全省转让,并在一定时期内优先立项的扶持政策。
此后至2006年11月,河北省国土厅批准永兴公司4个土地整理项目共计1.02万亩新增耕地指标。这些指标售出后,除了弥补改制前的全部亏损,还获利1600万元。
在2006年10月永兴公司向河北省国土厅上报的一份要求继续“享受改制扶持政策”的报告上,周明作了圈阅。同时,报告上还留下了时任副厅长史东升的批示“请周厅长批示……永兴改制后仍有一定的困难,应给予支持”。而史东升在2011年审计时,已因另一起审计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土地案件获刑。
经周明、史东升批准继续享有“特权”后,永兴公司获利颇丰,此后又立项26个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近6万亩,向县市国土部门及用地单位售出后,获利1.72亿元。
土地指标牵出利益链
在永兴公司的账上,审计人员看到了由宝贵土地指标牵动的利益链。如高价向县市售出指标后,永兴也给了不少“回扣”。某县斥资千余万元购买永兴的土地指标后,该县财政局收到了永兴的“赞助款”400多万元。另一个县,永兴直接将钱转到国土局账上,这笔钱最终的支出是换回了一辆汽车。
其中尤以大名、沧州、沽源三地为甚。据统计,两家永兴公司共向三地国土部门支付回扣款2600余万元。
为了追踪这些蹊跷款项的去向,审计小组向三地国土局及其他单位了解了情况。有的县国土局局长(如今已被判刑)对审计小组说,他们之所以能够收到永兴公司的款项,是因为向永兴购买土地指标价钱太高,因此要求永兴“给一点支持”。从曾任省国土厅培训中心副主任的永兴公司总经理口中,审计人员也得到了类似的回答。
根据沧州市纪委后来通报的情况,在涉及5283亩耕地指标的交易中,沧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收受永兴公司的好处费为1533万元。
就在审计小组在河北调查更多线索时,特权下的土地指标生意仍在进行:2010年至2011年3月,西山宾馆土地开发整理服务部等另两家拥有跨地区转让耕地占补指标“垄断经营权”企业的7个耕地开发项目,实施后获得耕地指标2.18万亩,到2011年4月,有1.86万亩已经以4.27亿元售出。其中有1000多万元的收入用于一个未批先建的宾馆项目。
根据上述审计发现的情况,审计署将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了移送。最终,中央纪委牵头、河北省纪委承办,对此成立专案调查组进行查处。
事后统计,该案共挽回经济损失6.99亿元人民币,共涉及违纪违法人员82人,其中党员干部61人,含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22人。
原有耕地“变身”新增耕地
在后来专案组的调查及庭审中,挖出了更多的细节:2001年至2009年任沽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崔向勇,被判处无期徒刑,案发时个人银行存款和借款共计5000多万元。
法庭裁判文书披露,他“巧妙”地利用国土局局长职权从事“土生金”的生意,大多数非法所得都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关。
比如,2006年至2010年,永兴公司在沽源县投资开发了20个土地项目,新增耕地共5.68万亩。崔向勇以提高每亩造地费的方式从永兴公司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施工费中提钱,每亩75元、150元、200元不等,共提走了663万元。
在永兴公司的另一个项目上,崔向勇以合作投资开发土地项目的名义获得了“利润分红”。他还以同样的名义向永兴公司索取了1000亩占补平衡指标。
由于帮过几家公司在沽源县承揽多个土地开发项目工程,崔向勇还曾安排这些企业为自己的情人(时任县国土局副局长)送去50万元,“以解决生活困难”。
2010年3月,河北成垦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通过崔向勇的安排,承揽了4个土地占补平衡项目,获得4600多亩耕地指标,崔向勇从中收受贿赂300万元。
审计人员当初在查办永兴公司等4家公司的线索时曾发现,很多土地开发项目所谓的“新增耕地”存在违规开垦草原、施工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崔向勇熟谙其中的生财之道。2006年至2009年年底,永兴公司在沽源县投资的20个占补平衡项目,规模5.6万多亩,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后来调查认定,这些“新增耕地”全部为原有耕地。
崔向勇明知该情况,多次指使该局地籍股股长李军篡改土地利用现状图,将其中耕地标识篡改为未利用地标识,并将篡改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交给测绘队,再指使测绘队队长杜文智按照篡改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申报立项所需要的相关图表交给耕保股,随后指使耕保股、土地整理中心相关人员按照符合立项要求准备项目材料。
河北省国土厅耕地保护处原主任科员张景玉原本可以阻止这一切,他曾负责全省土地开发项目的立项、验收等工作。2006年到2009年年底,永兴公司和西山宾馆土地开发整理经营服务部在沽源县投资了39个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张景玉亲自批准立项的有20个,“新增”耕地面积近5.7万亩,全部都是原有耕地。他自始至终没有现场踏勘,并且多次收受崔向勇、永兴公司等的贿赂。
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结果令人震惊。每块土地都有对应的遥感监测图斑,相当于自己的“身份证”,但在违法违纪人员的手中,一些原有的耕地可以变成未利用地并被“复垦”,产生新增耕地指标。需要保护的草原,身份也可以改为“荒草地”,成了耕地指标的又一来源。在张家口的一个县,违规开垦的草原就近6600亩。
农忙季节的田野里,寻踪而来的审计人员看到,那些早已在市场上换来大把金钱的所谓耕地,少则1000亩,多则5000多亩,根本就是成片荒地,看不到一株农作物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