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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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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商人举报广西玉林公安插手经济纠纷

警方称是“依法依规办案”

本报记者 任明超 谢洋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7月07日   04 版)

    虽然不知道结果怎样,但海南的药材贸易商杨艳还是把抓捕自己的几名警察实名举报到了公安部举报中心。杨艳认为,这几名来自广西玉林的警察以诈骗罪为名跨省抓捕自己是错误的,是违反公安部禁令插手经济纠纷。

    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为一方当事人追款讨债,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得干预经济纠纷,切实纠正办理经济案件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

    1970年出生的杨艳几年前从河南老家来到海南创业,在五指山市注册了盛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专门从事中药材岛内外贸易,生意一直比较稳定、顺利。杨艳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和贸易对象的一次纠纷上了公安部通缉令,并被抓进公安局审讯。

    2015年5月29日10点左右,在海口做完引产手术的杨艳乘坐海南东环动车组返回三亚,准备休养一段时间。在动车上,海口铁路公安处海口东车站派出所的民警将杨艳控制带回所里,“采取了我的血样、指纹,录了口供”。

    杨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派出所称她是全国通缉的逃犯,涉嫌诈骗犯罪。那一刻,杨艳整个人都懵了,自己怎么成了全国通缉的逃犯?又怎么会诈骗?

    杨艳从海口东车站派出所了解到,通缉自己的是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报案人是程路佳。程路佳是玉州区香料街的一名商人,是杨艳的一个贸易对象,两人在一起口头约定的益智仁(一种中草药——记者注)交易中产生纠纷。但杨艳认为,两人之间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五指山市人民法院3月4日民事判决自己败诉后,杨艳已上诉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未开庭,更未进入执行程序,自己怎么就成了诈骗犯罪嫌疑人了?

    杨艳说,5月31日14时多,玉州分局刑侦大队的蒋庆、谢强等4名警察,“到海口东站铁路派出所开始录简单的口供,16时多给我戴上手铐,押送到玉州分局刑侦大队”。

    杨艳称,自己在玉州分局被提审了两次。“6月1日11时左右,玉州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黄继南提审了我并做了笔录,我实话实说称自己与程路佳是真实的买卖纠纷,不是诈骗。”杨艳说,“6月2日凌晨,谢强提审了我,我同样实话实说。谢强愤怒地称:‘我判你个几年就不信你的企业一辈子没有一点犯罪行为。’他在让我签了掩盖着内容拒绝我看的文件后叫我即刻离开刑侦大队,我向他们讨要拘留证、释放证等手续遭到拒绝,我也拒绝离开刑侦大队。”

    杨艳在给公安部举报中心的实名举报信中写道:“无奈他们的暴力执法,我离开楼上的刑侦大队办公室,来到刑侦大队院子时看到程路佳夫妻带了很多人已经在刑侦大队门口围堵,我即刻向副队长蒋庆求救庇护,蒋庆大声吼道‘我们不是你的避难场所’,立即把我赶出刑侦队并锁上大门。”

    在多次拨打110后,杨艳最终被110民警带至玉州分局北城派出所。杨艳回忆说:“黄继南也于当日10时左右到达北城派出所,但他们不是解救我,而是要求我必须不等法院开庭,还完钱再走人。”直至当天17时左右,杨艳通过私人关系向玉林市一位退休老干部求救后才得以逃离玉林,回到海口。

    回到海南的杨艳于6月5日、6月9日分别在公安部网站实名举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黄继南、副队长蒋庆、民警谢强,称他们“违法抓人,发布通缉令,严重违反了国家公安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杨艳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显示,杨艳作为诈骗案件的嫌疑人,被列为在逃人员,于4月7日被立案,逃跑方向是河南,签发日期为5月25日,通缉令登记日期为5月26日。简要案情为:2015年3月13日,我所接程路佳报警称,其于2014年7月20日,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火车站广场的工商银行被诈骗了37.5万元人民币;经工作侦查,杨艳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主办案件的人员为谢强、蒋庆,来自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刑侦大队。

    这份通缉令在杨艳被释放的6月2日当天被撤销,并显示杨艳是5月29日在海口火车东站通过光盘比对被抓获的。

    对比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实,杨艳发现,通缉令上的简要案情有作假嫌疑:在前述益智仁交易中,至2014年7月31日,程路佳打入杨艳个人及其公司账号的款项合计32.15万元,玉州分局如何认定杨艳骗了37.5万元?

    杨艳心中有一连串的疑问:自己手机常年24小时开机,为什么没有人联系落实实际情况就发布通缉令?依据的是什么?为什么程路佳清楚自己被释放的时间而在刑侦大队门口守候?

    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程路佳2014年9月15日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4日判决杨艳向程路佳支付货款362926.1元及报销1.2万元,二者合计正与通缉令中的37.5万元相差无几。

    杨艳认为,程路佳在已经胜诉的情况下,隐瞒诉讼情况向玉州警方报案,属于诬告;玉州警方更是未经查实认定涉嫌诈骗并发布通缉令,则是违法办案。

    事发至今,杨艳仍未拿到玉州分局对其的拘留证、释放证明、家人告知书、撤案告知书、结案决定书等材料。杨艳称,“刑侦大队的教导员只通过彩信将释放通知书发给了我”,其他的包括扣押的私人物品都还在玉州分局,因为害怕再被他们抓走,一直没敢过去拿;黄继南还发来短信要法院审理法官的电话,自己也一直接到不明电话威胁人身安全。

    针对杨艳反映的情况,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采访,玉州分局门卫请示相关科室后告知,采访需经市委宣传部。玉林市委宣传部协调后,短信告知记者采访玉州分局名为“黎勇”的副主任。黎勇在收到记者传真的采访函后回电称:第一,玉州分局是依法依规办案,没有插手经济纠纷;第二,如果杨艳认为公安机关有其所说的行为,她可以走法律程序,如向纪检部门等反映,这是她的权利;第三,不接受记者的当面采访。

    对于记者采访提纲中列出的其他问题,如玉州分局是如何认定杨艳涉嫌诈骗、如何进行了初步侦查、如何认定杨艳处于在逃状态、在何种情况下撤销杨艳的案件等,黎勇一概不予回应。

    本报南宁7月6日电

本报记者 任明超 谢洋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年07月07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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