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口迁移流动空前活跃,价值观念冲击碰撞,社会压力陡增、家庭结构不稳定、传统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等一系列问题出现时,儿童保护陡然成为社会关注最为集中的焦点,一些伤害儿童的恶性事件仍然层出不穷,一些面临生活和生存困境的儿童无法及时得到政府、社会的帮扶,有的没能及时发现,有的发现了却报告无门,有的报告了却无法及时转介和救助。
实现这些朴素的社会情怀和理想,尤其是让孩子们优先享有社会关怀,需要全社会共同付诸行动。政府在行动,民政部在2013年5月和6月连续发文,确定全国2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在江苏省昆山市等4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经过近两年的试点,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席会议领导、社区信息推荐、机构排查建档、专家评估甄别、部门和社会组织救助、解困退出核销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机制。
民间在行动,以宝鸡市新星流浪儿童援助中心为例,以专业团队驻守宝鸡市社会救助管理站,为在站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24小时生活照料、学习教育、心理支持、医疗救助、早期干预等专业服务。同时,援助中心的专业工作者还定期深入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特别是农村留守和贫困家庭,开展监护指导、学习帮教、生活救助、心理支持等服务,实施早期介入干预、源头救助预防。
事实上,在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之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等社会力量已经开展了“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项目以家庭和社区为基地服务全体儿童,尤其是脆弱的儿童,目的之一是示范区儿童都能得到基本的儿童福利服务,为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特殊的儿童福利服务。
在国家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看到的结果是,宝鸡市街面已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流入外地的未成年人也大幅下降;在儿童福利示范区,孩子们的笑容多了、生活学习问题解决了。其间,形成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伙伴合作关系,民间力量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社会情怀得到释放,专业力量得到彰显,更是形成了以宝鸡市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困境未成年人危机介入、早期干预、源头预防”的工作模式可供全国借鉴。当然,这种合作伙伴关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缺乏政策引导时期,宝鸡新星依赖社会零星捐赠独立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运行经费、服务场所、专业人员、服务对象都处于不稳定状态,机构生存困难重重,提供的社会服务效果也非常有限。从单枪匹马孤岛式生存到发现政社合作这条道路,民间组织在推动政府转变服务工作模式并逐步制定扶持性政策过程中功不可没。正是这种坚韧不拔的生命力和服务态度,让类似宝鸡新星一样的民间组织获得了政府信任并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不过这些努力还远远不够,目前的政府和民间合作模式,虽然有所突破,但远远未能满足困境儿童的需求。比如所提供的服务还只是对试点区域生活困难、留守、务工、服刑等监护缺失的部分困境未成年人实施了救助保护,其他如教育失当、家庭暴力、心理困境等涉及较少;比如与政府形成合作伙伴关系的社会组织数量太少,这些组织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能力需要继续提升,政府提供购买、扶持的支持性政策仍显不足。
从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来看,国家在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儿童保护发展战略背景下,要求政府在承担主导职责的基础上,通过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力量和资源的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发展的积极性,增强儿童保护发展的参与性、开放性,为社会力量开辟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监护教育指导、替代照料养育、帮扶转介、关爱保护等具体服务工作的发展空间。一“体系”一“制度”,恰是对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的支持,在试点形成的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五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和儿童优先、儿童保护、儿童发展、儿童参与的儿童福利制度中,一方面强调了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扶持方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和社工的力量,一方面也强调了民间组织在这些社会服务工作中大有可为。
目前,石家庄、桂林等多地已经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转型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工作职能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拓展到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这意味着,政府已经开始全面布局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发展的服务拓展工作,而民间组织必然成为介入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佳助力者。政府必然会进一步发挥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的政策调节作用来落实责任,助力民间组织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成长也就能逐步实现。作为民间组织自身,把握政府宏观布局和政策走向,坚持规范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道路,当好政府拓展社会服务工作的伙伴,才能实现儿童保护发展的理想图景。
(作者为《社会福利》杂志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