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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8日 星期二
中青在线

国家审计故事系列报道之九

审计揭开山西农机腐败窝案

本报记者 田国垒 实习生 项红豆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7月28日   06 版)

    2014年的3月底4月初,山西联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新集团”)的销售经理一直在忙一件事——给山西省诸多市区县的农机局局(站)长打电话。

    时任某县原农机局局长的张某就接到了联新集团片区营销主管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交代,审计署正在查农机系统人员的经济问题,和审计人员接触时要注意点。张某心领神会,马上派人到太原把3个月前收受的5万元贿款退还给了联新集团。半年后,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刑。

    截至2014年年末,山西省检察机关已对山西省农机系统109名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法院对其中二十多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他人员正在由当地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几乎所有犯罪都指向一个源头——联新集团。

    联新集团是一家总部在太原、以生产两款被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玉米收获机而著称的企业。集团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刘某在山西颇具名气,有“山西省特级劳模”、“山西省功勋企业家”等诸多荣誉,并当选太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就是这样一个曾被视为“业界标杆”的企业,却牵扯出了一场震动整个山西农机系统的窝案,揭开盖子的,是审计署太原特派办。

    查处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问题,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

    “国家惠农政策和资金很多,但有的地区农民却没有真正得到实惠。审计工作要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对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揭露和查处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问题,给不法分子敲响警钟,让农民真正从中受益。”太原特派办审计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在农机制销领域,联新集团“产销一体”的经营模式颇具特点。虽然只生产两个型号、售价在16万~24万元之间的玉米收获机,但由于单台就可以享受高达8万元左右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联新集团“5年来就已取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亿元以上”。

    审计开始后,特派办分析了联新集团的销售数据。联新集团开始“挺配合的”,主动提供材料。“猛一看,这个企业每单业务都有完备的销售信息和会计记载。”审计人员介绍说。

    “事先做了功课”的审计人员将审计重点放在了两种型号的玉米收获机所用发动机的采购业务上。通过对比发现,该公司销售报表显示5年间销售1500台左右的玉米收获机,但采购明细账却显示在此期间只采购了1300多台发动机。

    “玉米收获机像咱们平时开的轿车一样,每台机器的发动机号码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一台玉米收获机对应一个发动机,这个数字对不上,成了我们关注的重要疑点和线索。”审计组随即确定,重点审计联新集团提供的库存台账,但公司的库管员却以各种借口迟迟不予提供。

    为了获取关键证据,太原特派办请该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业务数据。在纷繁芜杂的数据中,审计人员敏锐地发现了一个Excel文档,这个文档中记录了众多发动机号码,且被分为“原来的号码”、“现在的号码”两个类别。

    按现行制度规定,农机生产厂家必须把产品的批号、生产名称、规格、型号、发动机号码、大架号码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该系统“一年设置一个库”,发动机号码等产品重要信息只能输入一次,重复输入信息的产品则无法取得补贴资金。系统通过对产品关键信息的甄别,防止农机产品被“反复销售”骗取补贴资金问题的发生。

    通过数据分析,审计判断,联新集团通过篡改发动机号码的方式避开系统审核,实现反复销售。经审计人员查证,联新集团两种型号的玉米收获机分别使用两个型号的发动机。为了取得比对证据,太原特派办与发动机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拿到了厂家发售给联新集团的所有发动机号码。

    “他们把已销售出去的发动机拆卸下来,将原号码打磨掉,然后找人重新伪造发动机号码后,安装回原玉米收获机上,一台‘全新’的玉米收获机就能再次销售,并取得国家农机专项补贴资金了。每‘销售’一次就能赚取8万元左右的国家补贴。”审计人员介绍称。

    据太原特派办查证,联新集团共伪造了270多台发动机号码,仅此一项的涉案金额就高达2500多万元。“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个企业总共只买了1300台左右的发动机,之所以能卖出1500多台玉米收获机,全都是用上面的办法倒腾的。”一位审计人员说。

    审计人员在发动机号这一线索上取得了突破,但要想更为完整地掌握联新集团的违法证据,还需要更多的数据支撑。审计人员在联新集团调取销售数据时,负责销售的主管正在电脑前匆忙地操作着,一看审计署的人来了,赶紧关闭了几个窗口,慌乱之中,一个U盘文件夹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该文件夹名称显示为联新集团多年的销售数据。

    看到这些文件夹,审计人员请销售主管打开文件夹查看,但这位销售主管二话不说就拔出U盘,跑进了卫生间一直不肯出来。最终,在审计组与公司高层的沟通下,销售主管还是提交了U盘资料。在这张U盘的信息中,审计人员找到了联新集团向山西农机系统数十位负责人行贿的关键证据。

    审计人员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被审计人员和单位拒不配合办案的事儿并不少见,虽然审计法规定了被审计单位有提供材料的义务,但审计过程中,审计工作还是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挠,审计人员甚至受到人身威胁。

    投机专营,涉农补贴跑冒滴漏严重

    至少从表面上看,现行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可谓很严格。农业部作为主管部门,对农机经销商、生产企业和农户的管理审查,甚至对自身履职情况的追究都有详细的规定。但在审计人员看来,这套看似完备的系统却存在漏洞,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了解,每年春节过后,针对当年农机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实施,山西省农机局都会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并举办培训讲座,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讲解当年的具体政策措施。个别别有用心的生产企业、经销商拿到政策后,会回去反复研究,看这个政策措施哪里有空可钻。山西省农机局也在总结之前发现问题的基础上,不断堵塞漏洞、完善政策和操作系统。农机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博弈时刻都在进行着。

    审计人员介绍,中央拨付给省级的资金和政策是透明的,省里也只是将资金盘子进行切块后下拨,“一旦资金到了县、乡、村这个级别,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出现了”。

    有的县农委会把专项资金切除一块补贴自己的工作经费,有的村干部会提供假名单或列上“七大姑八大姨”的名字,即便有人下去调查,只要村干部一打招呼,这些人就会承认领钱了。“资金一层层往下渗透,最后到农户手里的时候,就会与最初的分配初衷有所差异。”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虽然都是涉农补贴,但“政出多门”且资金较分散,监督起来存在困难。比如说,有些钱今年有、明年不一定有,今年这几个村有、明年那几个村有,时间久了连群众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不是被照顾的对象。

    近年来农机补贴政策也一直处于不断调整完善中。2013年以前,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只到经销商层面,农民是差价购机。如某台机子售价1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两万元,那农民只要8万元钱就能把机器提走,剩下的两万元则由经销商去找农机部门要。

    这种机制导致有的农机局和经销商“绑到一起了”。农机局给钱,经销商就能拿到,农机局不给钱,经销商就拿不到。由于补贴总量一定,一些经销商已经销售了农机产品,但却可能领不到补助资金,“在这个政策下,农机局的裁量权就特别大”。

    之后,政策发生了变化,实行农民全价购机,国家将补贴款直接补给购买了农机的农民。这一政策看似绕开了经销商这一层面,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由于需要全价购机,不少农民一下子买不起动辄数十万元的大型机械。这时候经销商就想到“帮农民出钱购机”的主意——让购机农户把享受购机补贴的银行卡押给经销商,等补贴款到位了,经销商直接从卡里扣钱。这样一来,农民和经销商就“结为同盟”,甚至联合起来搞虚假销售,经销商可以用很小的代价买通农民,用他们的身份证虚构销售,然后领取高额补贴款。

    在审计联新集团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山西朔州的一个村子一次性购买了该公司十多台玉米收获机。但审计人员到这个村子暗访后发现,村子里一台收获机都没有。“购买”了农机的农民异口同声地说:“机器卖到河北了。”

    “这些都是虚假的,一些公司就是利用农民的身份证走个手续,把机器拉到农民家放几天,然后再运回厂里,骗取国家专项补贴。”审计人员介绍说。

    简政放权,让市场发挥自身调节作用

    实行农机补贴政策前,农机局是一个“比较弱势”的部门,“经销商不理,农民不认,连生产厂家也不把这个部门当回事儿”。

    可从2006年起,伴随逐年掌握着越来越多的农机补贴资金,地方农机局越来越受到重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农机局自身也通过“设置审批”等方式,“自行赋予了诸多权力,而且不少审批权都游离于行政审批权限之外”。例如,农机生产企业要在区域内生产销售某型号的农机产品,要有试产(定型)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然后才有机会进入当地的农机推广目录和补贴目录,进而才能享受国家的补贴。

    对一个农机生产企业来说,获得国家农机补贴至关重要。例如,某型号的玉米收获机,国家按照市场价格的30%给予农机补贴,如果没有补贴,那么该产品在市场上则没有竞争力,“甚至一台也卖不出去”。

    可以说,能否争取到农机购置补贴关乎农机生产企业的生死存亡。各农机生产企业都想尽办法挤进地方制定的“农机产品省级推广目录”,而谁能进目录的权力掌握在各地方农机局及其所属鉴定机构手上。

    在某市农机局局长梁某受贿案中,联新集团的董事长刘某亲自出马行贿,刘在证言中称:“我想总有用得着他的时候,平时送点钱拉拉关系。”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掌握的多份判决书显示,联新集团分布在各地的销售经理也存在大肆向当地农机局行贿的事实。其主要目的是,请农机局帮忙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农机和在审核程序中予以支持,“行内的潜规则是卖一台机器给农机局(站)长提成1万块钱”。

    此外,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有些农机局也对经销商的“注册资金”“财务核算”等做出明确规定,必须接受农机部门监督;同时,享受补贴的农民也需要农机局审核把关,要把户口本、身份证、村证明给农机局审核;农民买了大型机具,也要到农机局上牌。

    “我们相信农业部设置这么多权力的初衷是好的,目的是想监管好这块资金,但设置了这么多权力后,整个补贴链条上的所有各方都要围着农机局转,这很容易滋生腐败。”审计人员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初衷是好的,“一个政策补两头,一边补了农业,一边还补了工业,可以说是双惠的,但这么一个好政策却被少数一些人念歪了”。审计组通过查处山西农机补贴窝案后,对这一政策有了更多的思考,并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审计意见和建议。

    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简政放权”。审计人员对记者介绍,对农机经销商的审核和农机产品的把关是可以交给社会的,第三方机构和质监局都可以做,斩断利益链条的最好办法就是回归市场,去除不合理的权力。

    关于补贴机制,审计人员认为,避免农机补贴腐败的发生,还需要从制度上做出优化,“市场可以优胜劣汰,哪家产品好,农民就愿意买哪家的产品,政府部门不需要干预太多,只要把好质量关就可以了”。(本文企业名称和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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