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从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正在全面推进中的全国司改试点工作,未来或将对青年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形成有力指引,年轻有为的青年法官、检察官将因司改受益。
会上,各地政法委、高级法院、高级检察院用一组组详实的数据表明,年轻有为的法官、检察官不仅有机会,而且机会还不小。“防止迁就照顾、论资排辈”也成为本次会议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句式。
青年法官、检察官如何与领导干部公平PK?
在全国司改方案出炉前,社会各界尤其是青年法官、检察官存在的普遍担忧是——在对法官、检察官总数进行控制后,年轻人究竟有多大的机会能够进入“精英队伍”?把青年法官、检察官与具有一定职级的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放在一起PK,是否足够公平?
各地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也都认识到了上述问题,并在领导干部入额的问题上,作出诸多“给力”的规定。
比如湖北省就规定,除院长、检察长直接参加考核外,其他领导干部和干警一同参加省级统一考试。24个试点单位1414人参加考试考核,1192人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
湖北还给了年轻人“择优选升”的机会: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分别设置10名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用于择优选升工作特别优秀,为审判、检察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法院法官;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以上择优选升,基层院选升比例高于省市院。
青海省政法委在全国司改推进会上的交流材料中,着重突出了“领导干部入员额”问题。青海法、检两院的领导干部来源多元、专业背景多样且职数较多,如果不加区别,都直接进入员额,必然会挤压一线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的空间,降低骨干力量将进入员额的比例,“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办案,如果进入员额后办不了案,就会影响整体办案效率的提高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
青海省明确提出,先行试点法院、检察院的院级领导干部暂不进入员额。这批领导干部暂不入员额,但仍然保留法官、检察官身份,不影响履行领导职务,同时也为其多办案件、调整自我、适应形势留出时间。
各地法官、检察官平均年龄降低,学历升高
严把“领导干部入员额”这一关口的同时,一大批年轻有为的法官、检察官被遴选上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在贵州,青年法官成为本轮司改的受益者,入额者中50岁以上和35岁以下的,分别占25%。与全国情况比,贵州入额的35岁以下年轻人较多。“贵州的法官中受过系统性法律专业教育的人不多,这些人大都是年轻人。”孙潮说。
海南省的报告也称,年轻人成为此轮司改最大的受益者。海南省入额检察员548人的平均年龄42.1岁,比改革前小了3.9岁;助理检察员有110人入额,平均年龄仅为31.3岁,比改革前小了1.7岁。在796名入额者中,45岁以下的有503名,占63.2%。海南省检察机关有10.7%的班子成员、29.8%的部门负责人、33%的检察员没有入额。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介绍,经过首轮遴选后,上海入额法官平均年龄较此前下降了3岁,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了4.1%,硕士以上学历比例提高了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18年,法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升。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数据测算,到2019年年底,全市检察官将只有1700名左右,较改革前少了1100余人,平均年龄约45岁,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左右。这些检察官将全部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75%,硕士博士学位达42%,分别比改革前上升40%~20%。检察官队伍结构和职业素养将发生重大变化。
启用年轻人,如何保障办案质量
给年轻人机会,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保障办案质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此建立了一套“硬性”质量倒查机制,主要针对过去依赖院庭长把关过多,易导致办案环节过多影响效率、法官提升司法能力紧迫性不够、个别院庭长不当行使职权、办案质效出问题追责难等问题。两类案件将被实施“硬性”质量倒查:审判程序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已确认的以法院为被申请人的国家赔偿案件。
此外,广东还建立了一套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错案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界定5种情形下要予以追究错案责任,并明确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根据审判组织及其成员在办案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的责任。不构成错案的,有可能追究绩效责任。
在给精英法官送上“紧箍咒”的同时,广东省高院还不忘赋予法官们“护身符”——法官职业豁免情形。在规定的8种情况下,法官享有职业豁免权,不承担错案责任。
实际操作下来,确有部分案件被追究了责任。例如,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建立了“司法责任听证制度”,自2014年起听证案件229件,虽未发现错案,但认定并追究审判绩效责任101件,促进了办案质效的提升。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了一套“办案责任系统”,全面梳理检察权运行过程中在组织领导、调查取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核决定、风险防控、内部监督等各方面所涉及到的办案责任,并系统分配给从检察长到检察辅助人员的各个办案岗位,确保每项责任都有相应的责任主体来承接。
此外,法官、检察官的职级晋升、薪酬待遇等配套措施也会随着责任加大而有所改变。
以贵州省为例,4家改革试点法院,获得了由省级、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拨付1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共计250万元作为司法改革启动资金。同时,以办案法官每月增资2000元作为基数,根据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指标测算每办一件案件应得的办案补贴,体现“多办多得、少办少得、不办不得”,把薪酬保障真正落到实处,不搞“空转”。
本报记者 王烨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