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29日电(实习生林柳燕 记者董碧水)新的《浙江省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今天发布。按照新的《定价目录》,修订后的浙江政府定价项目大幅缩减,政府定价项目将由原来的33大项,减少至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则缩减了48%。
根据《定价目录》,浙江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水和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以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基本服务、仲裁案件受理等服务项目的政府定价。
浙江省物价局副局长龚源昌介绍说,这些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或具有网络垄断性质,或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还有的是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重要专业服务。
除了减少的大项定价项目,浙江此次修订放开了一批服务项目的定价,如道路班车客运中的省内高铁沿线形成竞争的班车客运,民办教育中的营利性民办教育,律师服务中的除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务等。还有一部分在市、县区域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权,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培训、地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等则下放给了市、县人民政府。
浙江此次放开价格的项目中,15%左右与居民日常生活相关,如住宅小区停车、房产经纪服务、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驾驶员培训等;85%左右的项目则主要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推进简政放权,保障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龚源昌说。
据介绍,自1998年5月价格法实施以来,浙江先后于2002年、2010年两次修订《定价目录》。此为第三次,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