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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6日 星期四
中青在线

经济时评

对环境数据造假“零容忍”

吴学安 《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08月06日   06 版)

    环保部日前透露,年底前将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为遏制监测数据造假,环保部与有关部门一起正在积极推进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上收国家环境监测事权,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2015年8月5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政府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市民直观感受不符,有时甚至出现很大反差。这种反差,既具有客观性,也与一些地方和企业环境数据造假有关。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这给一些环境质量差的地方政府带来压力,为了保证环保政绩,一些地方动起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歪念。据了解,目前中央和地方配套投入的在线监测网络的资金已逾百亿元,能够监控上万个污染源。但仍然无法遏制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环保部近期对去年脱硫数据造假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其中多家央企的子公司上榜。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而且严重损害环保部门和政府公信,害莫大焉。环保是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在企业自律不到位的时候,更需要外力的推动。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要予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将数据造假问题从行政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追究企业造假、环保部门造假、地方政府造假谈何容易?事实上,已经有一些造假者因为证据不足而免于惩罚。违法成本过低,是环境数据造假屡禁不止、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

    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红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不仅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同时,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必然贻误环境治理时机,损害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因此,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必须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一方面,必须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环保部门不仅要关心企业的监测数据,更要确保数据的质量,对于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必须及时发现并课以重罚。要让造假者因其造假行为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环保政绩可能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扩大环境监测的参与度,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环保监测进行全程监督,让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面临更多障碍。不仅要使排污企业“不敢为、不能为”,还要推行“阳光排污口”行动,即将企业排污口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人人都可随时检测,并与网上公布的数据相互印证,同时还要鼓励公众对企业数据举报、质疑、排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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