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1时47分,已经数日未曾更新的@西安莲湖公安,终于更新了一条微博:洛阳交警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被留置一事,莲湖分局决定,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仅3分钟后的1时50分,@西安公安转发了这条微博。
至此,喧嚣一时的警察打架事件,终于有了初步的官方说法。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6日晚,洛阳交警李辉峰在西安游玩时因同行友人手机丢失而报警。在等待当地警察出警过程中,李辉峰还抓了一个小偷。之后,在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派出所内,李辉峰因不满该所警察接警态度,说了一句“我靠”,引发他与该所警察发生肢体冲突并被扣留20小时。
依照规定,公安机关的留置执法是指,经公安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公安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所以,任何人要被留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有违法犯罪嫌疑;第二,经批准。
但是,不管是前段时间西安阿房宫派出所无故留置记者,还是北院门派出所留置洛阳交警,都没有明确说明被留置对象有什么犯罪嫌疑,都没有说明是谁批准的。而且,事后都是用一句轻飘飘的失误或误会来解释。这样的处理方式,显然难以服众。要是失误或误会的说法都能够站得住脚的话,那以后岂不是警察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把你留置,只要不超过24小时就行了?最多,给你道个歉,用失误解释下。
留置执法权,是给警察留一些办案子的空间,但并不意味着,想留置谁就留置谁,可以留置多长时间就留置多长时间。如果留置被随意滥用,普通公众又何来安全感呢?你和警察吵架,留置你;你投诉警察,也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留置你……
警察权力中,最容易引起关注的是“开枪”——几乎每一起开枪的事件(无论合法还是非法),都会被无数人围观并剖析开枪是否合法合规,但是,却甚少有人关注警察留置权该如何运用与规范。或许,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枪声激烈,而留置相对和缓,倘若不遭遇殴打与虐待,大多数人可能不会过多纠结于此。可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你如何能够保证,“喜欢”随意留置市民的警察,在未来的某一天,不随意开枪?
发生在西安的警察打架事件,看似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却值得深思。除如何处理涉事警察外,还需要周全回应一系列问题:警察留置权的使用,边界在哪里,如何规范?毕竟,每一起与警察有关的公共事件中,公众在同情与力挺个体的背后,其实潜藏着对警权被滥用的恐惧与警惕。
曹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