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桂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公众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基金积累快速增加,现行政策规定的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方式已不能适应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养老基金支付压力逐步加大。对此,要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加快完善基金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办法》明确,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给予专门政策扶持,通过参建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证养老基金投资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办法》强调,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受托、托管、投资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办法》要求,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依规运作,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对人民和社会负责。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基金管理、经办、投资、监督等各环节的协作配合,共同防范投资风险,推动基金投资运营顺利实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更好惠及广大公众。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元。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政府通过将巨额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使养老基金成为政府调控劳动力成本、投资与消费关系、金融市场与通货膨胀的重要工具。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通过社保费率调整来控制人工成本,帮助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养老金入市将会使资本市场的投资理念发生变化。养老基金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低风险偏好,追求长期稳定收益,而且会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注入,很少频繁换手。这将开启价值投资的开关,牵引追求长期收益性的投资理念,对短期投机心理将是一个巨大的抗衡力量,有利于减少股指波动的幅度,遏制频发大起大落,市场投机的可趁之机将会减少。因此,养老基金投资将逐步成为资本市场的压舱石,带动优质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不断提高资本市场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