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多位权威专家处了解到,财税改革有望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之一。“十三五”期间将基本完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财税改革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经济参考报》8月20日)
报道中列举“十三五”财税体制改革的三个重要方向,一是税制改革将务实推进并落地,增加房地产税等直接税,减少间接税;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标准将逐渐向一般公共预算看齐;三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专家建议回归分税制本质,以调动央地两个积极性。
笔者认为,“十三五”期间财税体制成为重头戏的判断基本符合当前改革需要,具有很大的确定性。
首先,财税体制改革从本身规律来说,“十二五”期间推出的改革,需要“十三五”来承接和完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十二五”期间推出的“营改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营改增”从根本上动摇了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关系,使得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从重构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发展的角度来说,“营改增”之后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是财税体制改革第一紧迫的任务。
其次,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任务,近期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现代财政的整体功能是保证效率与公平的有效融合,形成制度安排”。笔者认为确保效率和公平有机融合的制度安排,就是做到间接税与直接税的合理匹配,让税收制度既调节贫富差距,又推动结构调整,体现效率。具体来讲,就是通过改革,彻底降低普通商品价格中的税收负担,比如增值税(营改增后包括营业税)税负、消费税税负以及与流转税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于这些税收与商品货物价格相挂钩,所以降低这些流转税会对整个社会物价起到抑制作用,最起码不会助推物价上涨。物价下降或者持平,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就是间接的收入增加。老百姓收入增加,反过来会刺激需求,带动生产。这是提高效率的重要表现。
降低间接税的同时,增加直接税,特别是改革房地产税收、个人所得税,开征环境保护税等,使得拥有财产性收入或者其他高收入群体、享受环境资源多的富人多缴税,会实现国家总体税收稳定,确保政府有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等,这样的改革是促公平的制度建设。
最后,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和枢纽,财税体制涉及政府与市场的资源配置以及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关系的调整。同时,现行经济体制内的很多矛盾和问题也都是因财税关系界定不清楚所引发,比如民生安排,教育、医疗资源不均,市场环境建设等,这些只有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来推动,也就是通过财税体制改革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决定了“十三五”期间必须以财税体制改革为重头戏。
另外,财税体制改革还涉及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比如预算制度改革,涉及反腐败、廉洁政府建设等内容。因此,这些改革需要也决定了“十三五”必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