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父母眼中,为让孩子生在良辰吉日,宁愿选择剖宫产,这不仅对产妇有害,对孩子的成长也不利。但在安徽省,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手术比例一直居高不下,今后这种非理性剖宫产将被严控。8月24日,安徽省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制定15条剖宫产手术实施指征,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杜绝孕妇“想剖就剖”。(《安徽商报》8月25日)
安徽省此次将符合剖宫手术的标准进行了细化,除了胎儿窘迫、头盆不称、产道异常、脐带脱垂、羊水过少等14种情况之外,不再主动实施剖宫手术。这种规定看起来既详细又严厉,可它能否得以严格实施?
在卫生部门看来,不该实施剖宫手术的孕妇实施了剖宫手术,责任基本上在孕妇一方,是这些孕妇及其家属想在良辰吉日生孩子。的确,会存在这种情形,但这种现象多是发生在预产期与老黄历认为的好日子很接近时。不会有孕妇为了在好日子生孩子,提前10多天甚至一个多月生孩子。除了这些自我的任性选择之外,医院主导的剖宫产更是难以防范。笔者身边就有两个真实的例子。
我同事的妻妹到医院生孩子,他找了熟人,熟人许诺只要不需要动刀就让其自然生产。没想到的是,由于出现早产症状,接待他们的医生并不是找好的熟人,医生要求动手术。我的这位同事赶紧去找医院里的熟人,当熟人赶到时,护士们说医生说了必须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可就在将孕妇推往手术台的路上,孩子平安降生了。
另一个例子是,我老婆的表妹到医院生孩子。医生一次次地动员她动手术,在家属想自然分娩的情况下,医院一次次下病危通知书。见还起不到效果,医生生气了,说你们转院吧,我们承担不起责任。没办法,转到了另外一家医院,结果顺顺利利地自然分娩了。
可见,很多情况下,剖宫手术未必是孕妇的主动选择,而是医院的选择。这是因为,自然分娩和剖宫手术之间的费用差距太大了。自然分娩在小县城也就是2000多元,而动手术动辄1万多元。在医护人员依靠业务量生存之时,那把寒光闪闪的手术刀岂不想剖就剖?
剖宫手术不是生育的最佳选择,提倡在诸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自然分娩是科学的。安徽省划定了14种情况,被业内称为“剖宫禁令”,可如何监管却不是简单的事情。假如医生依然为了自己的利益,去吓唬孕妇,不是说孩子有危险,就是说产妇有危险,只能让所谓的禁令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