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9月1日电(记者张国)今天起,律师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案,出示律师执业证即可进入,无须经过安全检查,这是该院对律师表示尊重的一条“绿色通道”。律师对案件审理情况存有疑问的,可通过另一条绿色通道直接向法院反映。
今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该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约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构建法官和律师之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着力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实际问题。
这份《意见》共19条,核心内容为“5521”,即“建立五个制度、保障五项权利、畅通两条通道、实现一个目标”。五个制度包括建立联席会议、业务交流、联合培训研讨、重大敏感事件沟通和相互评价制度。其中,法官和律师相互评价制度将依托建设中的天津律师一卡通系统,由办案法官与律师对彼此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进行“一案一评价”,以达到规范双方行为、提高业务能力的目的。
对于律师的阅卷权、知情权、调查取证权、发表意见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意见》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如针对以往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法官随意中止律师发言,控辩双方发言时间不均等现象,明确规定“确保律师具有平等的陈述及辩论机会和时间”。在律师普遍关注的调查取证权方面,明确了要在民事、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领域,共同探索推进律师调查令制度,协调工商、房管等相关部门,对涉案方的征信记录、工商登记、财产等情况,提高律师调查取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天津一中院院长蔡志萍指出,极少数法官和律师意识不到各自在法治文明建设中的责任和使命,缺乏担当意识。比如,有的法官对律师存在职业偏见,潜意识里认为律师是挑刺、搅局的,不尊重甚至歧视律师。有的律师对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尊重,甚至是“闹庭”、诋毁、谩骂。有的法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吃喝请托,甚至违法交易。法官与律师关系上存在的这些问题,会损害司法公信力,影响法官和律师的声誉,“必须高度警惕法官与律师非良性互动带来的危害性”。
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表示,新机制下相信阅卷难、调查难等问题会有很大的改善,将对天津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