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9月8日电(实习生谢婷婷 记者雷宇)针对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上不来”等突出问题,湖北省今天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推进“退一补一”、到岗补助、变“单位人”为“系统人”等多项创新举措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即在不增加当地教师总编制数的条件下,能够及时填补离岗、退休教师空缺,确保乡村教师“后继有人”。
为激励“优者从教”,解决乡村教师源头问题,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湖北乡村教育事业,《实施办法》明确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即对到乡村及偏远地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按服务年限实行以奖代偿。
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实施办法》要求加大专业经费支持力度,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改革师范教育培养模式,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践技能培养培训,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新入职非师范专业教师岗位专业技能集中培训制度等。
《实施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纳入乡镇工作补贴范围,把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乡村地区。同时,还将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适当增加周转房补助经费,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为加大对乡村教师个人生活的关心与支持力度,《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两个基金:一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二是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各县要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实施派遣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同时,在全省已有的义务教育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基础上,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托管、合作等方式建立共同体,推动优质师资团队化交流,推动轮岗交流的教师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