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凌晨2时左右,动物保护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自残,用匕首扎伤大腿。(《华商报》9月8日)
爱护动物是人类一种集体性的善良情感,爱狗的行为甚至值得赞赏,但也要控制在法律范围之内,否则,这种爱心表达就是对他人权益的粗暴侵犯,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
在评论爱狗人士拦车事件之前,有必要先普及一下法律:除特殊情况外,家养的狗作为一种动物,首先是相关人士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不容他人随意侵犯,随意拦截他人车辆并劫走他代为运送的狗,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大可商榷。当然,在西安这一事件中,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车辆后又通知了动物检疫站,随后发现这辆车没有检疫合格证,它的确应当暂扣。动物检疫站的执法行为没有错,但这车首先是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下来的,他们是否有随意拦车的权力?如果程序上违法,那动物保护志愿者所做的一切就都失去了合法的前提。
在既往的多起动物保护志愿者拦车护狗事件中,其实不少都是合法的运输者和合法的贩卖,在这种情形下,一些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他人车的合法性、合理性就值得考量了。当然,有些动物保护志愿者会说,我们拦车下来是购买后放生。不过,如果车主是合法运输和贩卖,他愿意卖还好,如果人家不愿意卖,你们还是要强行拦车甚至辱骂司机并强行购买,那就严重涉嫌强迫交易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为了所谓“狗道”就可以随意侵犯他人私有财产,就可以阻碍他人正常出行,那么“人道”就没有了,社会秩序也会受到伤害,最终“狗道”可能也会因此丧失。
动物保护志愿者爱狗要在法律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大有作为。比如,他们可以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爱狗的观念,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运输,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来推动动物保护的立法。
值得注意和深思的是,侵犯狗的权益和人的权益的事情还很多,个别地方的公权力部门还随意侵犯“狗道”,比如,它们出台“土政策”,为了所谓公共安全,组织“打狗队”并任意捕杀狗,不管对方是合法饲养还是非法饲养。可是,往往是在这种公权力滥用面前,很少见到动物保护志愿者出面呼吁,更鲜见他们出面拦截。这种行为反差又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