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日,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马少华生平第一次坐到法庭的被告席上,为他与小区原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费纠纷做应诉答辩。他所在小区的业主们虽然在重重障碍下艰难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淘汰了前物业,但在此前无数冲突后留下了很多法律纠纷。在法庭上,马老师没有请律师,而是自己当自己的辩护人,运用法律素养给自己维权。有人说马老师在法庭上的答辩是他写得一篇最精彩的时事评论。
很多人看到的是马老师在法庭上驳斥物业的雄辩和逻辑,我看到的则是业主们面对蛮横的物业和开发商维权时的艰难,逼得一个与人无争、温和敦厚的老师不得不坐到法庭上捍卫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马老师的遭遇并非个别,他所说的问题也不仅代表着一个小区,他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更代表着无数业主面对蛮横物业侵权时的无奈——维权成本极大,代价极昂贵,过程极艰难。翻开报纸,每天都在发生因为“有理无处讲”“讲理没人听”而导致的业主与物业的激烈冲突——物业与业主不可调和的矛盾及引发的激烈冲突,已经成为当下中国城市的一大隐患。
很多道理听起来很简单,怎么解决呢?有人会说,成立业主委员会啊,业主们联合起来捍卫自身的权利。然而,在尝试成立的过程中,你就会明白这是一件多么耗时、耗力、耗耐心的事,可能每一个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都经历过坎坷。你需要越过无数的障碍,有的物业有恃无恐,也有开发商的蛮横霸道,少数社区管理部门的官僚作风,盖个章比登天还难;更要面对一部分业主的民主冷漠——很多人怕麻烦,觉得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自己找事儿,不愿意参与,使程序无法推进。
有些物业虽然很差,只知道收钱而不提供服务——但忍着似乎也能过去,一说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所有隐藏的矛盾都立刻以激烈的方式暴露出来。每天的新闻,经常在传递着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的种种负能量,各种刁难,各种冲突,这种新闻见多了之后,使很多小区都不敢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也是各大城市的小区业委会成立比例极低的重要原因。
种种冲突中,最直接最激烈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笔者一个总体的感觉是,物业公司已经成为小区民主最大的障碍。在各种新闻的描述中,常能看到一些物业公司在发生冲突时的蛮横霸道,拒不撤离,断水断电威胁业主,甚至雇佣流氓恐吓业主,为业委会的成立设置种种障碍——有评论称,个别物业公司已经严重地黑社会化。我以为,其实,这些都是表象,问题并不都在物业公司的唯利是图,而是背后存在一个制度性的症结。成为业委会障碍的不仅仅是物业公司,而是一个以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中心的利益链条。
虽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为了鼓励小区成立业委会,相关部门进行了很多改革尝试,又是简化业委会成立的流程,又是敦促小区和街道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可因为这样的改革触及庞大的既得利益,又没有理顺权力关系,所埋下的问题带来了制度化的冲突。比如很多地方都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业委会成立的指导部门,可正如马少华老师所说,没有权力边界的指导会沦为刁难。他说:正当自己的小区业委会准备按规定程序“备案”后行使管理权力之时,却在街道办事处遇到了阻碍。原来,“备案表”需要居委会、办事处盖章,受办事处委托全程参加了筹备工作的居委会早早地就盖好了章,可办事处却说:“我们不知道你们符不符合程序。”因此到现在也没给盖章。大家感到疑惑:“备案”是什么性质,是一种权力吗?还是一道门槛?
这样的设计,使很多酝酿中的业委会陷入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行政刁难中。成立业委会是解开小区冲突死结的唯一途径,可因为旧物业、开发商的阻挠,一些管理部门屁股又坐在开发商那一边为业委会设置种种障碍,形成强大的利益阻挠,有着强烈的社区民主欲求却非常分散的业主,面对这种阻挠时充满无力感。问题也许出在,此前这个问题上的改革过于迁就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这个利益集团,纵容着物业公司成立小区民主的障碍,使作为小区主人的业主面对“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时无比弱势。